2025年08月14日 16:35
来源:质量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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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一)四川省天府质量奖申报材料由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证实性材料组成。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证实性材料单独成册,自我评价报告、证实性材料辅以目录。
(二)申报材料必须完整、真实、准确;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涉及商业秘密的,应当予以注明。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内容须保持一致,均须在要求位置签字(盖章)。
(三)涉密单位的申报材料须在单位内部进行脱密;脱密后的申报材料仅需将纸质版提交至推荐单位,不再上传电子版至天府质量奖申报系统。
(四)需按年度填写的指标,数据统计截至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近3年”指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五)四川省天府质量奖申报表、评审规范等资料可通过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scjgj.sc.gov.cn/)、川渝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https://www.scnqi.cn/)或天府质量奖申报系统(http://182.140.197.180:1896)查阅、下载。
二、申报表要求
(一)农业、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
1.申报材料以申报组织本部为统计范围和描述对象,如有投资子公司等相关数据,则应增加相同格式的“合并报表”予以说明。
2.“组织名称”须填写参评组织全称,与组织公章名称一致。
3.“申报类型”请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准确勾选。
4.“所属地区”填写申报组织所在市(州)。
5.“推荐单位”填写申报组织拟提交资料的市(州)政府或省直有关部门。
6.组织为涉密单位的,在“涉密单位”处勾选是,相关申报材料将单独保存。
7.申报表如有“注释”的请按要求填写。
8.申报表可以根据填写内容需要,调整表格的行高和列宽,但不得自行增加或减少表格行和列。
(二)一线班组
1.“班组名称”须填写参评一线班组全称,同时填写所属单位全称,如××公司××班组。
2.“所属单位”填写班组所属单位的全称,与公章名称一致。
3.“所属行业”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农业、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或其他。
4.“所属地区”填写申报组织所在市(州)。
5.“推荐单位”填写申报组织拟提交资料的市(州)政府或省直相关部门。
6.一线班组所在单位为涉密单位的,在“涉密单位”处勾选是,相关申报材料将单独保存。
7.申报表如有“注释”的请按要求填写。
8.申报表可以根据填写内容需要,调整表格的行高和列宽,但不得自行增加或减少表格行和列。
(三)个人
1.“申报类型”根据申报个人情况,准确勾选。
2.“所属单位”填写个人所在单位的全称,与单位公章名称一致。
3.“所属地区”填写申报个人所在单位所在的市(州)。
4.“推荐单位”填写申报个人拟提交申报材料的市(州)政府或省直相关部门。
5.个人所在单位为涉密单位的,在“涉密单位”处勾选是,相关申报材料将单独保存。
6.申报表如有“注释”的请按要求填写。
7.申报表可以根据填写内容需要,调整表格的行高和列宽,但不得自行增加或减少表格行和列。
三、自我评价报告要求
(一)农业、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
对照《四川省天府质量奖评审规范》中明确的评审要点(农业、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从领导、资源、质量、创新、品牌及效益六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需提供近3年的数据)进行自我评价说明;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对所有控股企业分别进行评价说明,字数不超过5万字。
(二)一线班组
对照《四川省天府质量奖评审规范》中明确的评审要点(一线班组),从质量、创新、文化、效益四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需提供近3年的数据)进行自我评价说明,字数不超过3万字。
(三)个人
对照《四川省天府质量奖评审规范》中明确的评审要点(个人),从基本情况、主要业绩、突出贡献、人才培养四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需提供近3年的数据)进行自我评价说明,字数不超过2万字。
四、证实性材料要求
(一)农业、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证实性材料:组织(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涉及市场准入的农产品、产品、工程、服务、环境等类许可证、强制性认证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已获取的各类体系认证(含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证书复印件;销售年度报表、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环境监测报告复印件、车间工作环境监测报告;主要品牌证明材料复印件;有效专利证明材料;若近3年有组织名称变更的,需提供变更证明材料;近3年审计报告(公益性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复印件;近3年获得国家、省部级、市级质量、标准、计量、科技等质量相关荣誉证书或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包含直接控股子公司)及部门工作职责;组织(企业)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证实性材料等。
(二)一线班组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证实性材料:近3年获得国家、省部级、市级质量、标准、计量、科技等质量相关荣誉证书或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有效专利证明材料;以及各类认定证书、认证证书复印件;一线班组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证实性材料等。
(三)个人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证实性材料:个人工作证复印件;技术资格证书;个人从事重大质量工作(活动)取得实效的证实性材料;质量管理科学研究成果;个人荣获国家、省部级、市级质量、标准、计量、科技等质量相关荣誉证书或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个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证实性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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