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本机关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的分类
本指南所指的政府信息,是指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省局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其他文件;
3.需公众知晓的市场监管重要发展规划等;
4.市场监管统计信息等;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政府采购等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9.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等的监督检查情况;
10. 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1.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的方式
1.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c.gov.cn/;
2.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j.sc.gov.cn/;
3.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新媒体平台,包括:“天府记市”新浪微博、“天府记市”微信公众号、“天府记市”抖音短视频、“天府记市”今日头条等;
4.新闻发布会;
5.广播、电视、报刊等;
6.依托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开;
7.其他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编排体系
本机关网站“政务公开”专栏按栏目导航区和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栏目导航区提供主题和分类查询功能;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位置、公开内容、公开时间等内容。位置是政府信息当前所显示的位置;公开内容是政府信息内容;公开时间是政府信息的公开时间。
三、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省药监局承担我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为有利于人民群众方便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依法申请公开涉及我省药品监管有关业务的政府信息,请向省药监局提出申请。
(一)申请方式
本机关受理申请人提交的当面申请、互联网申请和信函、传真申请,不受理通过电报、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当面申请的,由办公室接待人员当场记录。
1.当面申请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设在省局办公室,申请人可到现场领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并当面提交申请,同时需提交身份证明材料。
2.信函申请
采用信函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将申请表及身份证明材料一并邮寄至省局办公室。
请注意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在线申请
申请人登录省局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点击依申请公开页面,按要求完成登录及在线填写后提交申请。
4.传真申请
采用传真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将申请表及身份证明材料一并传真至省局办公室。
(二)申请处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本机关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若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本机关将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后并告知申请人。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理机构
1.机构名称: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办公地址:成都市东风路二段北二巷四号
3.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4.联系电话:028-86607901
5.传真号码:028-86607901
6.互联网联系方式:
https://scjgj.sc.gov.cn/scjgj/c104494/ysqgk.shtml
注:办公时间不含节假日、公休日。
五、注意事项
(一)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需要一定时间,为便于更高效、便捷地获取信息,建议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可先检索获取本机关已公开的政府信息。比如,检索本机关网站的“省局文件”栏目可获取已公开的政策文件;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可获取已公开的企业相关信息;涉及投诉、举报等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15等渠道提交相关事项或反映情况;涉及咨询建议类可通过“局长信箱”反映情况。
(二)申请人应认真在《申请表》中真实载明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需准确、翔实。
(三)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请尽量避免使用模糊性描述,如:“等”“包含不仅限于”“相关材料”。
(四)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五)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事项。
(六)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确定。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本机关将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电话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出于便民、利民及节约时间考虑,对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传真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原则采用电话联系方式进行双方确认,请申请人务必保证联系方式填写的正确性和联系方式畅通,以免耽误办理时间。
(七)采用互联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由于网络传输、软件格式及硬件故障等原因,可能导致提交的申请未能传输至受理机关或受理机关的答复未能及时送达申请人,因此互联网申请仅作为便民服务的一种辅助方式,若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个工作日后仍未收到答复,请及时与本机关联系(联系电话:028-86607901)。如互联网申请无法满足申请需求,请通过信函或其他方式提出申请。
六、收费标准
依据《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本省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七、监督方式
依据《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
地址:成都市东风路二段北二巷四号;电话:028-86607770。
(二)行政复议
申请人可依法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行政诉讼
申请人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下载: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