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0日 09:59
来源:认检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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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市监函〔2020〕767号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动车检验机构: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38900-2020)(以下称GB 38900-2020标准)已于2020年5月26日发布,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为确保新国标的有效实施,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对我省机动车检验机构贯彻实施GB 38900-2020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标准的宣贯学习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标准变更工作,及时将实施新标准的相关事项通知本辖区内的机动车检验机构,督促辖区内各机构按要求及时做好资质认定标准变更。机动车检验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GB 38900-2020标准的要求,2020年12月31日前,按照资质认定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执行GB 38900-2020标准前应完成人员培训、作业指导书的修订、检测设备设施升级、标准方法使用前的验证等工作,并形成记录备查。 二、新标准的变更办理 本次标准变更按照“放管服”相关政策要求,简化流程,原则上进行自我承诺变更,不再进行现场评审。 (一)申请材料 1.《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自我承诺书》一式二份(签字盖章)详见附件1; 2.《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标准(方法)变更审批表》一式二份(签字盖章)详见附件2; 3.按照《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标准(方法)变更审批表》申请变更后的参数和限值,提供按照批准的原能力范围,修订完成符合GB 38900-2020标准要求能力附表(签字盖章)一式二份(按现有附表格式)。 (二)变更程序 1.发文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符合变更条件的机构向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原则上机构12月28日前完成申请)。 2.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审批批准(在申请材料2、3上签署审查意见)。具体组织实施由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 3.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月15日前将批准GB 38900-2020标准变更的本辖区机动车检验机构名单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局备案(电子文件报963017344@qq.com)。 (三)注意事项 1.资质认定证书能力附表,在下一周期更换资质认定证书时凭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准(方法)变更审批表》(申请材料2)和资质认定证书附表(申请材料3)统一更换。 2.机构申请GB 38900-2020标准变更时需新增参数(能力/项目)的,不适用于上述办理程序。对新增加设备申请“空车质量”/“整备质量”等参数(项目)按资质认定扩项申请办理。 3.2021年1月1日起,涉及GB38900-2020标准变更按正常审批程序办理。 三、新标准的实施监管 (一)强化证后监管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止,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要完成对辖区所有涉及GB 38900-2020标准变更的机构进行证后检查,对未完成标准变更备案的机动车检验机构要暂停出具相应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对发现在标准变更中不具备新标准所需相应资质认定条件、弄虚作假等不符合变更要求的机动车检验机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证后检查结束后,于2021年4月15日前将检查不符合变更要求的机构名单以正式文件书面报告省局。 (二)加强监督检查 2021年各级监督检查,要以GB 38900-2020标准执行为重点,重点查处不严格执行标准检验,未有效实施标准变更从事检验或变更后不能达到相应检验能力,自我声明、自我承诺不实的违法行为,对自我承诺严重不实的机构按承诺撤销本次变更批准。 (三)压实主体责任 各机动车检验机构要以GB 38900-2020标准实施为契机,大力开展检验质量提升活动,始终把检验质量作为机构生命线抓在手上,把抓标准执行与抓人员素质提高结合起来,落实授权签字人责任,规范各工位职责和检验程序,全员动员、全体参与,坚持初始即严、一以贯之;坚持自查自纠、良性发展,形成崇尚标准、质量第一、服务规范的检验检测氛围,推动我省机动车检验行业向规范化、精细化、规模化、标准化发展。 联系人: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检监管处 王朝国 电话:028-86607571,19983130017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处 贾小钲 电话:028-86915725,13880261168 附件:1.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自我承诺书 2.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标准(方法)变更审批表 3.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自我承诺情况汇总表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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