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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气体充装、气瓶检验单位监督抽查发现问题的通报

2019年10月25日 15:31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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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

  为加强对气体充装和气瓶检验获证单位的监督,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等规定,省局于56月组织2个监督抽查组,采用重点与随机相结合的方式,分别对广元、攀枝花、乐山、泸州、达州、南充等6个市的12家气体充装单位、6家气瓶检验单位开展了监督抽查,现将发现的问题通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企业存在主要问题

  1、共性问题。质量保证体系未有效运行,质量体系文件未及时修订,作业文件内容不全,充装、检验记录不规范;管理制度落实不严格,特种设备报废处置不规范,管理台账不完善,在用、流转、报废等情况不清,气瓶报废未向属地市场监管局报告,未及时注销使用登记;多数液化石油气充装和检验单位未按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局函【20199号)的要求更换瓶阀。

  2、个性问题。抽查中,抽查组发现个别企业存在影响安全的突出问题,比如,资源条件未持续满足规范要求,一些涉及安全的监测、报警装置、检验检测等设施设备缺失、损坏后,未及时检修、更换、补充,如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广元市同创检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氧气充装单位未按要求设置抽真空装置,如泸州南方气体有限公司、乐山市华恒气体有限责任公司;落实定期检验制度不严格,存在气瓶超期未检仍在使用的现象,如达州市顺华能源有限公司、南充市高坪区液化气充装站龙门分站。

  (二)鉴定评审机构存在问题

  1、鉴定评审机构质量意识不强。评审机构在评审环节把关不严格,导致设施设备不齐全的充装检验单位通过评审;技术支撑和信息收集作用发挥不明显,未将评审中了解掌握的充装检验单位情况报告给当地市场监管局。

  2、评审人员能力有待提升。个别评审人员责任心不强,掌握评审标准不全面,评审过程中引用的标准规范不正确。

  (三)市场监管机构存在问题

  1、监察人员能力素质还不高,责任心有待加强。个别局对属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风险点缺乏全面地分析和研判,存在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的情况;受机构改革影响,人员调整变动大,个别行政审批人员不熟悉特种设备业务,审查使用单位的申请资料不仔细,未督促企业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要求填写信息;个别监察人员能力有待加强,日常安全监察工作浮在面上,不能及时发现问题,不能督促并指导企业消除充装检验中存在的隐患。

  2、执行标准规范不到位。个别局未及时向充装检验单位宣贯新的标准规范和政策文件精神,导致一些企业对市场监管部门的监察要求不清楚、不了解;有的局在执行规范标准方面有缺失,如未指定辖区内消除报废气瓶使用功能的处理机构或单位,存在报废气瓶被修理或翻新后重新使用引发安全问题的风险。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切实抓好整改。整改是隐患排查治理的核心。下一步,应把整改摆在重要位置,坚持边查边改。当地局特种安全监察机构要要求企业对照问题清单,在现场抽查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整改结果要切实达到安全技术规程要求,持续满足许可规则的条件。同时督促企业主动建立健全风险隐患自查、自报、消除的整改机制,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企业完成整改后,当地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要根据企业报送的整改情况报告,进行现场核实确认,15日内将确认意见(加盖市局公章)和企业整改报告报省局特种设备处,省局适时进行抽查验收。

  (二)强化技术支撑,严把准入关口。鉴定评审机构一是要进行自查自纠,排查梳理鉴定评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强化评审过程中质量管控,严把评审质量关口;二是要注重提升评审员鉴定评审能力,发挥好技术支撑作用;三是要加强评审人员的选派、管理、淘汰,对评审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的评审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四是要加强在评审中法规、标准的宣传,推动行业质量安全意识和专业水平的提升。

  (三)加强风险研判,强化责任担当。各市局要及时将通报传达到区(县)局和气体充装、气瓶检验单位。同时针对问题举一反三,分析研判属地特种设备监管风险点,增强风险防控的敏感性,加强源头管理,提高基础保障能力;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充装检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单位,依法报请发证机关吊销充装许可证、检验机构核准资质。

  附件:12019年气体充装单位监督抽查问题清单

     22019年气瓶检验单位监督抽查问题清单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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