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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天府质量奖推荐评选工作解读

2025年08月15日 17:39

来源:质量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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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川省天府质量奖简介

2006年省政府决定设立四川质量奖,授予质量管理水平卓越、自主创新能力突出、经济社会效益明显、具有显著行业质量标杆作用的组织,以及质量工作成效显著、对促进全省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2017年,经中央批准,将四川质量奖更名为四川省天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天府质量奖),主办单位为省政府,周期为2年,每届表彰名额不超过10个组织和10名个人。2024年,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同意保留“四川省天府质量奖”项目,明确主办单位为四川省政府,表彰周期为2年,奖项设置和名额为“天府质量奖的组织5个、个人5名;天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5个、个人5名”。

二、关于天府质量奖申报评选范围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届四川省天府质量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5〕46号),本届天府质量奖和天府质量奖提名奖名额分别不超过10个(组织5个、个人5名),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达不到条件的可以空缺。

(一)组织的推荐评选范围:包括农业、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等生产经营组织和一线班组。鼓励“15+N”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独角兽、制造业单项冠军、绿色低碳企业以及人工智能、机器人、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优秀企业参评。

(二)个人的推荐评选范围:包括各行业领域一线工作人员,各类组织质量管理人员,质量领域专家学者等。

三、关于天府质量奖申报推荐条件

被推荐评选天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模范遵守宪法法律,道德品质高尚、事迹突出、群众认可,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推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为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一)参评组织: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3年以上、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产业导向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有所创新,且成熟度高,具有推广价值;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3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生产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无相关违规、违纪、违法和失信记录,负责人无相关违规、违纪、违法和失信行为。

(二)参评个人:在我省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或长期从事质量管理理论研究,积极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或方法;有较强的质量创新和改进意识,在质量管理或实践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经验或成果,在提高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推动产业工艺和技能改进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相关违规、违纪、违法和失信行为。申报人如为组织最高管理者,其所在组织近3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生产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

近2年内已获得中国质量奖及提名奖、近5年内已获得天府质量奖(不含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不再申报天府质量奖。已获得天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可申报天府质量奖,但不再参评天府质量奖提名奖。同一组织不得有2个(含)以上申报主体(含各类生产经营组织、一线班组及个人)同时申报第三届天府质量奖。

四、关于天府质量奖申报评选流程

各市(州)政府负责本地的审核推荐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系统)审核推荐工作。申报组织和个人可自主选择推荐单位进行申报。

(一)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向所在市(州)政府或省直有关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初核推荐。通过市(州)政府申报的,由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核,报市(州)政府审核。通过省直有关部门申报的,由省直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各市(州)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提出推荐对象名单,将推荐对象的申报材料报送省市场监管局。

(三)初审。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对推荐对象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按程序形成天府质量奖受理名单。

(四)复审和公示。省市场监管局通过材料评审、现场评审、陈述答辩等程序,组织对受理对象进行复审,形成天府质量奖和天府质量奖提名奖拟表彰初步名单,进行公示。

(五)审批。省市场监管局提出天府质量奖和天府质量奖提名奖建议名单,前按程序报审。

(六)表彰。以省政府名义发布表彰决定,按规定向表彰对象颁发奖牌、证书等。

五、关于组织和个人具体申报要求

(一)获取申报材料。天府质量奖申报材料由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证实性材料组成。相关申报材料以及申报说明、填报要求等资料可通过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scjgj.sc.gov.cn/)、川渝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https://www.scnqi.cn/)或天府质量奖申报系统(http://182.140.197.180:1896)查阅、下载。

(二)填写申报材料。申报组织和个人完整、真实、准确填写申报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涉及商业秘密的,应当予以注明。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内容须保持一致,均须在要求位置签字(盖章)。

(三)完成公示。申报组织和个人申报情况须在在单位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申报组织为有关单位的分支、内设、派出机构的,由有关单位在单位内部公示)。

(四)提交申报材料。申报组织和个人可自主选择推荐单位进行申报,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提交至推荐单位,同步将申报材料电子版上传至四川省府质量奖申报系统(http://182.140.197.180:1896)。

六、关于申报推荐时间

天府质量奖申报工作于2025年9月20日截止,各推荐单位于2025年9月30日前将推荐对象的申报材料报送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天府质量奖申报评选工作的更多详细信息,包括申报通知、申报表格、评选标准等内容,可访问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或关注相关官方公告渠道查询获取,也可咨询各市(州)市场监管局,或省市场监管局,咨询电话:028—86607566,028—69636735。

相关链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届四川省天府质量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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