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调整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

2022年01月07日 19:00

来源: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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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经省政府同意,于2021121日公开印发。其中,涉及省局作为省级业务主(监)管部门实施的公共服务事项调整为11项(详情见附件,以下简称“市场监管部门公共服务事项(202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一体化平台,接受社会监督。省局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要求,尽快将涉及本部门(单位)的公共服务事项调整至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原则上应当将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纳入相应层级政务服务大厅和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

二、依程序动态调整,及时对上衔接。市场监管部门公共服务事项(2021)中的公共服务事项需要取消、变更、新增的,省局公共服务事项的责任单位要及时汇总条线意见向省局法规处提出修改意见,法规处将按程序报省政府办公厅审核、确认。国家对公共服务事项有调整的,按国家调整要求执行。

三、优化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最大限度优化服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办事成本,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标准和时限,强化服务意识,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纵深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的改革。

联系人:薛斯;联系电话:86607560

附件四川省市场监管部门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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