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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5年09月19日 15:17

来源:知识产权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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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5〕28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自2025年起,每3年启动一届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第一届为2025-2027年。每届创建示范项目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国家知识产权示范科研机构。

各类项目此前年度已认定为示范单位的继续有效,此届不需重复提出申报,后续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示范评估验收。

二、申报单位

(一)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市创建的应为市 (州)人民政府。

(二)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创建的应为市 (州)的市辖区 (市、县)人民政府。

(三)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创建的应为省级以上高新区、经开区等产业园区管委会。

(四)申报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创建的应为省级以上高新区、经开区等产业园区管委会,或产业集聚的市 (州)市辖区 (市、县)人民政府。

(五)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的应为依照《公司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六)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创建的应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七)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科研机构创建的应为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或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设立的科研机构。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在落实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 (2021-2035年)》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五年规划、专项行动、重要决策部署中,能够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创建对象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突出,知识产权工作条件保障有力,对推动创新发展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开展的相关工作具有宣传推广意义。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工作支持。要认真开展申报工作,加强工作指导,明确工作责任,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填写示范创建申报书 (附件2),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严格推荐标准,规范推荐流程,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真正把知识产权工作表现突出、基础扎实、社会认可的申报单位推荐出来。确定1名联络人员,于9月22日前将联络员回执(附件1)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17070896@qq.com。

(二)提升申报质量。本届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更加注重质量导向,分配我省推荐名额十分有限(全国各地推荐分配名额见附件3)。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各地推荐的申报单位要组织进行严格评审,择优确定创建对象,创建期届满后,组织开展评估验收,对评估验收合格的认定为示范单位,发文、授牌予以认定命名,对不符合要求的示范单位,及时取消资格,予以摘牌。有关申报单位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文件精神,深入研究示范创建评价指标(附件4),结合实际做好申报工作,切实提升申报质量。要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

(三)按时报送材料。申报创建示范市、示范县、示范园区、服务业示范区、示范高校、示范科研机构的有关单位,要认真按照要求规范填写《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申报书》,纸质申报书要A4纸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加盖公章,同时提交申报书可编辑电子版和扫描版。示范市申报由市(州)人民政府于10月10日前直接函报省市场监管局,其他项目报送至本地市(州)市场监管局。市(州)市场监管局对本地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后,于10月10日前将推荐函(1份)、申报材料纸件(5份)和电子版统一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管理处,电子版发送至17070896@qq.com。

(四)示范企业申报。示范企业申报采用线上方式提交。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在对线上申报系统进行调试,申报系统网址及具体上线申报时间,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作进展,发至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群,有申报意愿的企业要主动和本地市场监管局和省市场监管局对接联系。

示范市、示范县、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工作联系人: 兰夜明,电话:028-86783819

示范高校、示范科研机构工作联系人:刘红涛,电话:028-87053180

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工作联系人:余崇媛,电话:028-86751151

附件:1.工作联络员回执

      2.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申报书

      3.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推荐对象名额分配表

      4.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评价指标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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