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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19日 15:00
来源:标准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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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标准归口单位提出的废止意见,拟对《四川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82项地方标准(见附件)予以废止,公示期截止到2022年8月20日。
附件:《四川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82项地方标准目录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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