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29日 17:45
来源:食品经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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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市监函〔2021〕687号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农业(农牧)农村局、商务主管部门:
按照我省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四川省推进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实施方案》(川委厅〔2020〕45号)《四川省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川食安委〔2021〕3号)等要求,为促进全省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软硬件提升,改善农产品安全环境,打造群众满意度较高,质量放心、设施安全、环境舒适、交易公平的交易场所,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制度,全面有效提升全省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疫情防控能力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四川省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等级评定办法》(川市监发〔2021〕65号),省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决定试点开展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等级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试点工作从2021年10月开始至2022年6月结束。决定开展“AA”级以上等级评定试点工作的市(州),请于2021年10月12日前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备(格式见附件)。申请“AAA”等级评定的,请于2021年11月30日、2022年4月30日前向省市场监管局提交评定申请。
(二)开展试点工作的市(州),依据《四川省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等级评定办法》(川市监发〔2021〕65号)的标准和方法部署开展评定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工作细则,细化工作措施。
二、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等级评定工作,是促进交易场所规范化、规模化、制度化建设的重要方法,是实现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支撑,各地要积极创造评定的条件,大力推动本地区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等级评定工作。
(二)注重宣传,强化组织。各地要广泛宣传,做到各市场开办方、运营管理方以及入场经营者家喻户晓,鼓励各市场开办方和运营管理方改造提升交易场所设施,强化管理,积极参评。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领导,完善措施,细化方案,严密组织实施。
(三)总结经验,转化成果。该项工作将纳入食品安全年度考核指标体系,暂作为考核加分项目,激励各地积极推动。请试点开展评定工作的市(州),认真全面总结梳理在评定工作中的经验,为全省推进评定工作提供可操作、可推广的创新经验,分别于2021年12月15日前、2022年6月30日前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试点工作总结,并附“AA”级市场清单。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处 崔涛18190888081、吴孟凡18884271227
邮箱:scspjy@163.com
省市场监管局 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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