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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
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
和《四川省省级部门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2021年04月16日 16:32

来源:信用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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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应急厅、省统计局、省经济合作局、省林草局、成都海关、四川省税务局、省地震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人行成都分行、省消防救援总队:

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3号)精神,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于近日出台了《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和《四川省省级部门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第二版抽查事项清单是在去年出台的第一版事项清单的基础上,结合《市场监管总局等16部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国市监信〔2020111号)中相关内容,经各相关部门2次修改后共同研究确定。包含41个抽查类别,共74个抽查事项,每个抽查事项均明确了抽查对象、牵头发起部门、联合抽查部门以及各部门的抽查事项,便于联合抽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年度抽查计划,建立工作任务台账,细化责任分工、倒排时间表,把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按照时间节点全力抓好落实。联席会议将在年底对各单位抽查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适时出台我省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考评办法,将各部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持续推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开展。

附件:1.《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

       2.《四川省省级部门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

20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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