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 / 公示公告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认定2021年度四川省有机产品认证
 示范区和保留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 
称号名单的通知

2021年12月31日 08:55

来源:认检处

【字体:

川市监函〔2021944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和市场监管总局《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推进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的决策部署,加强对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我局开展了2021年度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质量评价、监督检查和验收认定工作。经市(州)市场监管局初审推荐、专家审核、现场评价、网上公示,经我局研究决定认定:合江县等8个县(市、区)为四川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同意保留梓潼县等13个县(市、区)现有称号;不再保留米易县四川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称号、不再保留遂宁市安居区四川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称号(名单见附件)。

请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内违法、违规认证活动,对不能持续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报请省市场监管局撤销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称号。

附件:附件1 2021年度四川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名单

      附件2. 保留现有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称号名单docx

      附件3 不再保留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称号名单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230



相关链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