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1日 08:55
来源:认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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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市监函〔2021〕944号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和市场监管总局《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推进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的决策部署,加强对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我局开展了2021年度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质量评价、监督检查和验收认定工作。经市(州)市场监管局初审推荐、专家审核、现场评价、网上公示,经我局研究决定认定:合江县等8个县(市、区)为“四川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同意保留梓潼县等13个县(市、区)现有称号;不再保留米易县“四川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称号、不再保留遂宁市安居区“四川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称号(名单见附件)。
请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内违法、违规认证活动,对不能持续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报请省市场监管局撤销“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称号。
附件2. 保留现有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称号名单docx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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