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7日 17:13
来源:商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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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93号
按照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19﹞1105号),生产“中江挂面”“都江堰猕猴桃”“中坝口蘑酱油”“道明竹编”“汉源花椒油”“彭山葡萄”等6个产品的10家企业(见附件),分别向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现予以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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