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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授权建立四川省烟度计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等4个省级型式评价实验室的通知

2019年06月18日 15:33

来源:行政审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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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

  根据《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和原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做好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评价实验室计量授权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05998号)相关要求,经考核合格,现授权你院建立“四川省烟度计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四川省易燃易爆气体检测(报警)仪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四川省加气机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四川省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各实验室有效期为5年,具体授权项目、印章编号等详见附件。

  型式试验统一印章由你院按《关于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计量授权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质检量函〔200659号)相关要求自行组织刻制,刻制完毕请即送我局报备。报备工作完成后,方可开展相关工作。

  附件:四川省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授权项目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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