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6月18日 15:33
来源:行政审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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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
根据《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和原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做好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评价实验室计量授权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05〕998号)相关要求,经考核合格,现授权你院建立“四川省烟度计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四川省易燃易爆气体检测(报警)仪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四川省加气机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四川省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各实验室有效期为5年,具体授权项目、印章编号等详见附件。
型式试验统一印章由你院按《关于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计量授权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质检量函〔2006〕59号)相关要求自行组织刻制,刻制完毕请即送我局报备。报备工作完成后,方可开展相关工作。
附件:四川省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授权项目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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