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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市(州)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方案

2021年02月07日 10:38

来源:质量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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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发〔2018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546号)要求,为做好2020年度市(州)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周期

2020年度。

二、考核对象

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考核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把握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质量强省建设和质量提升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科学考核和问题导向,不断优化考核方式,突出工作实效,注重问题整改,实施综合评价,有效发挥考核激励鞭策的指挥棒作用,进一步凝聚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强大合力,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

四、考核内容

本次考核,包括质量目标、质量措施、加减分项与否决项等3方面内容,重点考核农产品、农资、消费品、特种设备、住建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旅游、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领域。其中,质量目标项目主要评价各地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水平;质量措施项目主要评价各地加强宏观管理、质量机制建设、实施质量安全监管、质量基础建设等情况;加减分项与否决项主要评价各地质量工作成效、存在重大问题等情况;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五、考核程序

考核程序分为自我评价、部门打分、实地核查、综合考核、报批与通报等5个环节。

(一)自我评价。各市(州)政府对照省委、省政府质量工作决策部署,结合《2020年市(州)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要点》(附件1,以下简称《考核要点》),完成质量工作自我评价,将自评报告提交省质量强省办。

(二)部门打分。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考核要点对各市(州)政府质量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量化打分。

(三)实地核查。省质量强省办组建核查工作组,通过现场调研核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对部分市(州)政府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价核查。具体核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综合考核。根据各市(州)政府自我评价、部门打分、实地核查、舆情处置、上年度考核存在问题整改等情况,对各市(州)政府质量工作进行全面评价,综合评定考核等级,形成考核结果建议。

(五)报批与通报。省质量强省办会同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确定考核等级建议报省政府审定后,通报各市(州)政府,并向社会公告。同时,印送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

六、其他事项

(一)及时报送材料。各市(州)提供的考核材料包括自评报告、印证材料和联系人员名单。其中,自评报告和联系人员名单提交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纸质材料须经市(州)人民政府同意)到省质量强省办;印证材料通过质量工作考核系统(网址:http://118.123.246.81:8080/)提交,仅提供电子材料。所有材料均于2021128日前报送。

(二)减轻基层负担。考核分数尽可能由各考评部门根据日常掌握信息打出。实地核查环节抽选部分市(州)进行,最大程度不打招呼、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减少会议数量和陪同迎检人员,不影响正常工作。

(三)严格考核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如实准确反映各地质量工作情况。对在质量工作考核中瞒报、谎报、弄虚作假的,依据《质量工作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四)注重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已纳入省政府对市(州)政府目标绩效考核;作为对市(州)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及实行问责的重要依据;考核中发现的地方先进典型,将优先向市场监管总局推荐推进质量工作成效突出地方;对实地核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以适当形式向地方政府反馈。

人:李明,028—86607688

技术支持:张英杰,18010507708

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风路2段北24

    编:610061

附件:12020年市(州)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要点

2ХХ市(州)政府2020年质量工作考核自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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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州)质量工作考核信息系统用户名和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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