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市监发〔2024〕57号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司法局:
为助力建成“西部法治新高地”,持续深化川渝登记档案智慧查询工作,积极拓展更多企业登记档案查询“零跑路”的适用场景和领域,我省进一步集成企业登记档案“一档查”服务功能,将于2024年11月8日起,联合推行律师网上查询企业登记档案服务。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打破律师查询企业登记档案的时间、地域限制,破解律师查询企业登记档案往返跑、效率低、成本高等难题,通过优化登记档案查询服务渠道,开通律师网上查询企业登记档案功能,实现企业登记档案“网上查、异地查、便捷查”,保障律师调查取证,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工作规范
(一)适用主体。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律师身份核验平台完成身份核验的律师。
(二)查询范围。律师可以在线查阅与受委托事项相关的登记档案,分为不涉及个人信息和涉及个人信息的企业登记档案两种查询范围。
(三)申请材料。对查询不涉及个人信息的企业登记档案,律师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经营主体登记档案查询承诺书》。对查询涉及个人信息的企业登记档案,律师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经营主体登记档案查询承诺书》、法院立案证明(法院判决文书或仲裁机构立案证明等)。若律师执业证明已通过中国律师身份核验平台进行核验,网上申请可免予提交律师执业证件。
(四)办理时限。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件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不宜通过互联网进行查询的企业登记档案,如涉密类企业登记档案,登记机关应在审核意见中告知申请人,引导其线下办理,经登记机关批准方可查询。审核通过的企业登记档案,查询有效期为7天,7天后该档案查询信息自动失效。
(五)办理流程。律师进入“川渝登记档案智慧查询”平台,选择“律师查询”后进行律师身份验证。验证通过的律师选择查询范围并上传申请材料。登记机关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于审核通过的申请,律师可在线查询该企业登记档案;对于审核未通过的申请,律师应参照退回意见对材料进行补正或详询登记机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指导各县(市、区)登记机关做好律师网上查询企业登记档案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依法依规及时处理查询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回应律师合理诉求,维护查询工作正常秩序。
(二)强化档案管理。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应做好本辖区内企业登记档案管理指导工作,各级登记机关应高度重视企业登记档案管理,对线下登记的纸质申请材料和全程电子化登记形成的电子申请材料,应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纸质扫描归档和电子材料归档转换,确保网上查询企业登记档案的服务质效。
(三)做好系统对接。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要持续做好企业登记档案网上查询系统的建设维护及信息安全防护,配合省市场监管局平台做好功能对接、数据调取等工作,确保查询功能运转正常和企业登记档案查询数据安全。
(四)强化信息保护。申请查询的律师应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司法行政机关、市场监管部门对发现存在违规查询使用企业登记档案中的个人信息、违反《经营主体登记档案查询承诺书》等问题的,有关执业机构、执业人员将被列入查询黑名单。市场监管部门将不再为其提供律师网上查询企业登记档案服务,并同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加强人员管理。司法行政机关要定期登录律师综合信息系统等有关平台,做好执业机构、执业人员年度考核、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执业状态等信息的核验、录入、更正工作,确保有关基础信息完整、准确。要加强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查询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律师事务所认真履行人员管理和业务审核等责任,对于市场监管部门反馈的有关异常信息,要及时现场核实和调查处理。
(六)做好政策宣传。各级登记机关要熟练掌握查询工作流程,及时处理查询申请,向企业群众提供政策咨询和办事指引,利用官方网址、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全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网上查询企业登记档案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及时开通,并参照本通知相关要求执行。
各级登记机关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司法厅反馈。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 何俊男 028-86155303
司法厅 王 岗 028-86756557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司法厅
2024年11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