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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MB1690541/2023-10006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3年06月02日
  •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03日
  • 文  号:川市监发〔2023〕28号
  • 有 效 性 :有效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市场主体迁移登记“一件事一次办”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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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市监发〔2023〕28号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相关规定,破除市场主体迁移障碍,提升市场主体迁移便利度,省局聚焦畅通迁移的流程、数据、档案三大要素,对市场主体迁移登记流程和机制进行了优化提升,7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市场主体迁移登记一件事一次办登记模式。为确保迁移登记工作顺利实施,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市场主体营商需求为导向,立足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压减办理环节,缩短迁移时间,压缩调档时限,拓宽办理渠道,减少跑动次数,构建自由流动的迁移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迁移便利度。

二、工作规范

(一)压减办理环节,缩短迁移时间为破解市场主体迁移登记多头申请”“多次跑路现象,实现市场主体迁移登记一件事一次办将市场主体申请迁移、调档、变更登记(备案)三个环节合并为一次办理。对因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因市场主体类型发生变化(如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内资公司变更为外资公司登记等),超越原登记机关地域管辖范围或级别管辖权限的;或因其他原因需办理迁移的市场主体,只需向迁入地登记机关同时提交申请,即可完成迁移和变更登记(备案),无需经迁出地登记机关同意。

(二)创新工作机制,压缩调档时限。市场主体提交迁移申请、变更登记(备案)申请材料后,迁入地登记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迁移条件的依法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迁入地登记机关作出准予迁入决定,向迁出地登记机关在线送达《准予迁入调档函》后,即可通过档案查询系统查看该市场主体的登记档案影像资料并根据影像资料依法为市场主体办理变更登记。暂未查询到相关资料的,可联系迁出地登记机关及时扫描归档,或由申请人提供加盖迁出地登记机关档案查询章的登记档案复印件。已查询到相关资料的,变更登记办理完结后迁入地登记机关可在线完成对登记档案影像资料的归档管理迁出地登记机关在线收到《准予迁入调档函》后,应当于20个工作日内,将该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移交至迁入地登记机关管理,并将寄递信息录入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迁入地登记机关收到登记档案后应及时做好归档管理。迁出地登记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移交市场主体档案等相关材料。

拓宽办理渠道优化登记方式省局对现有四川省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系统和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流程再造,确保所有市场主体线上、线下均可实现迁移登记一件事一次办。线上申请办理迁移登记的市场主体,可登录四川省市场监管网上办事大厅,进入迁移业务模块同步提交迁移调档和变更登记(备案)申请。线下申请办理迁移登记的市场主体,可向拟迁入地登记机关现场提交迁移调档和变更登记(备案)申请。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动市场主体迁移登记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是促进资源要素自由流动、推动依法平等准入的有力举措。各级登记机关要增强大局意识,提高政治站位,依法依规开展市场主体迁移登记工作,坚决杜绝擅设门槛和条件,妨碍、阻止、拖延市场主体迁移

(二)加强组织实施。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加强迁入地、迁出地登记机关业务协同。各级登记机关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登记档案管理,完善登记档案数字化建设,保障登记档案数据迁移效率。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级登记机关要熟练掌握迁移业务流程,向企业群众提供政策咨询和办事指引,利用官方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积极开展政策宣传。

为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省局将于625日上线试运行市场主体迁移登记一件事一次办支撑系统。试运行期间,各地按照市场主体迁移登记一件事一次办流程进行办理,并及时向省局反馈实践中遇到的相关情况和问题。

联系人:杜璐桐  028-86155151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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