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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MB1690541/2023-10007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3年05月18日
  •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17日
  • 文  号:川市监发〔2023〕26 号
  • 有 效 性 :有效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失效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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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市监发〔2023〕26号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依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1号),经省局第3次局务会审议,决定将继续有效的2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失效和废止的1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予以公布。

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附件一: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二: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失效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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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失效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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