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最高法发布《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状况》
及长江流域水生态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2022年10月12日 16:59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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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江苏省南京市新济洲国家湿地公园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状况》(以下简称白皮书)及长江流域水生态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王旭光出席发布会并介绍相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发布会。

护航长江生态发布首部流域司法保护白皮书

最高人民法院自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以来,已经连续四年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年度白皮书。“但这是第一次就专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发布白皮书,因此,今天发布的是中国法院首部关于流域司法保护的白皮书。”陶凯元介绍说。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总揽全局、科学谋划,部署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此次发布的白皮书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全面展现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工作成效。

白皮书共分为四个部分,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责任担当;二是依法公正审理案件,促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改善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三是完善体制机制,推进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制度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四是坚持多措并举,全面提升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保障水平。

发布典型案例有效保障长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

为切实保障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相关工作,保护长江流域水生态安全,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同时发布10个典型案例(全文见三版)。

记者注意到,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刑事案件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以及在刑事公诉之外另行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各1件;在责任承担上,均涉及对非法捕捞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追究。

王旭光表示,典型案例所涉水域涵盖了长江上中下游全流域,包括鄱阳湖、洞庭湖、赤水河,以及长江口中华鲟湿地自然保护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重点水域。保护对象除中华鲟、胭脂鱼等珍贵、濒危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外,还包括螺蛳、白鱼、鲫鱼等常见长江水生生物品种,以及相关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

此外,典型案例还展现出人民法院在护航长江司法实践中依法严惩非法捕捞行为、重点打击黑色利益链条、注重落实生态环境修复等三方面特点。

据白皮书显示,2016年1月以来,长江流域各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要求,正确把握流域以水为核心的生态特征,遵循流域的自然统一性和要素复合性,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案件80356件,民事案件287119件,行政案件122215件,公益诉讼案件4944件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91件。

完善体制机制不断创新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制度

发布会上,陶凯元从四个方面介绍了人民法院完善体制机制,推进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制度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所作出的不懈努力。

一是持续推进环境司法专门机构和归口审理机制建设。白皮书显示,截至2020年6月,长江流域各级人民法院因地制宜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483个、合议庭(团队)468个,人民法庭(巡回法庭)252个,实现了对流域重点区域的全覆盖。长江流域19家高级人民法院中,有17家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二合一”或“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

二是完善流域司法协作机制。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长江经济带11省市和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签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沿江法院围绕上中下游不同特点分别签订司法协作协议,长江全流域以及重点区域的司法协作模式已经初步形成。

三是完善集中管辖机制,江苏建立“9+1”环境资源集中管辖审判体系,江西在“五河一江一湖”流域和部分重点区域设立11个环境资源法庭,构建以生态系统或者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的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机制。

四是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和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最高人民法院与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签署《关于建立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司法合作协同机制的合作框架协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航运公安局联合出台意见,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协调联动,共同维护流域生态安全。

“让长江留住绿水青山,让民族记住乡愁诗意。”陶凯元表示,人民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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