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5月21日 09:46
来源:知识产权运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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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5月10日,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四川省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的意见。意见征集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15条。其中采纳2条,部分采纳2条,未采纳11条。
一、部分采纳建议情况
1.建议由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高校院所牵头,联合产业链上的龙头企业共同组建运营中心。
部分采纳原因:参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指引(暂行)》第五条第一款表述,《办法》第五条明确“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参与省运营中心建设”。
2.第十七条中增加“支持跨市(州)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联合申报项目,共享资源”等内容,推动区域产业链协同。
部分采纳原因: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主体通常为跨区域分布,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不影响区域产业协同发展。
二、未采纳建议情况
1.建议在第十七条中增加“运营中心服务成果可作为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时的创新服务能力佐证材料”。
未采纳原因:超出部门职责和《办法》规定范围。
2.职责补充:未明确省运营中心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国际知识产权合作与应对等方面的职责,随着产业国际化发展,这些内容对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至关重要,建议补充。
未采纳原因:超出运营中心的职能定位,知识产权保护和纠纷调解另有规定。
3.第五条申报条件中,对建设主体的行业影响力、服务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运营优势缺乏量化标准,在实际审核中难以精准判断,建议设置如专利数量、技术合同交易额、行业标准参与度等量化指标。
未采纳原因:参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指引(暂行)》第四条第一款表述。
4.动态调整:未提及申报条件的动态调整机制,产业发展和市场环境不断变化,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更新条件,确保省运营中心建设主体的先进性和适应性。
未采纳原因:本《办法》为试行,有效期满将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应性修改。
5.绩效评估:第十三条年度评价中,未详细说明评价指标体系和权重分配,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可能受到影响,建议制定明确、细化的绩效评估指标,涵盖服务数量、质量、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维度。
未采纳原因:参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指引(暂行)》第九条第二款表述。
6.退出机制:对于整改不合格取消资格的省运营中心,未明确后续资产处置、人员安排等问题,可能引发一系列遗留问题,需完善退出配套措施。
未采纳原因:参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指引(暂行)》第九条第二款表述,取消资格不改变其性质和业务。
7.激励多元化:第十五条资金支持方式较为单一,可探索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对在知识产权运营模式创新、高价值专利培育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省运营中心给予奖励;同时,加强政策扶持,如税收优惠、土地使用等方面的倾斜。
未采纳原因:超出部门职责范围。
8.人才保障:办法中对知识产权运营人才队伍建设的支持措施不足,可增加人才培养计划、人才引进优惠政策、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等内容,提升人才吸引力和稳定性。
未采纳原因:超出《办法》规定范围。
9.第五条申报条件中,“熟悉业务”的表述较模糊,建议明确团队成员需具备的知识产权相关职业资格或最低从业要求。
未采纳原因:运营中心的职能定位侧重于运营和资源融合,专业工作可依托专业机构完成。
10.在第七条认定程序中,应增加一个附件来描述申报材料的填写;在公示阶段应设置公众意见反馈渠道,确保结果真实无议。
未采纳原因:《办法》为规范性文件,相关工作将在实施阶段明确。
11.建议在第十二条中增加“允许运营中心提取不超过年度服务收益的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奖励基金,用于核心团队激励”。
未采纳原因:超出部门职责和《办法》规定范围。
三、采纳建议情况
1.建议进一步明确运营中心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培训教育以及成果转化对接等服务中的核心作用。通过构建全面的服务体系,确保各类知识产权资源能够高效整合与利用,为企业提供一站式的专业服务。
2.建议建立跨产业运营中心的协同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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