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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线征集意见情况

2025年05月21日 09:46

来源:知识产权运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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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5月10日,在我局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四川省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的意见。意见征集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15条。其中采纳5条,综合采纳7条,未采纳3条。

一、综合采纳建议情况

1.建议由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高校院所牵头,联合产业链上的龙头企业共同组建运营中心。

综合采纳原因:参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指引(暂行)》第五条第一款表述,《办法》第五条明确“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参与省运营中心建设。”

2.第十七条中增加“支持跨市(州)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联合申报项目,共享资源”等内容,推动区域产业链协同。

综合采纳原因: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主体通常为跨区域分布,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不影响区域产业协同发展。

3.职责补充:未明确省运营中心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国际知识产权合作与应对等方面的职责,随着产业国际化发展,这些内容对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至关重要,建议补充。

综合采纳原因:知识产权保护和纠纷调解工作为省运营中心协作事项。

4.动态调整:未提及申报条件的动态调整机制,产业发展和市场环境不断变化,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更新条件,确保省运营中心建设主体的先进性和适应性。

综合采纳原因:本《办法》为试行,施行期间将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程序调整完善。

5.退出机制:对于整改不合格取消资格的省运营中心,未明确后续资产处置、人员安排等问题,可能引发一系列遗留问题,需完善退出配套措施。

综合采纳原因:运营中心建设主体依据本办法自愿申报、自主运行,取消省运营中心不涉及建议提出事项。

6.在第七条认定程序中,应增加一个附件来描述申报材料的填写;在公示阶段应设置公众意见反馈渠道,确保结果真实无议。

综合采纳原因:公示有相关规定,如需知悉相关申报内容可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7.建议在第十二条中增加“允许运营中心提取不超过年度服务收益的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奖励基金,用于核心团队激励。”

综合采纳原因:团队激励属运营中心内部机制。

二、未采纳建议情况

1.建议在第十七条中增加“运营中心服务成果可作为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时的创新服务能力佐证材料。”

未采纳原因:超出部门职责和《办法》规定范围。

2.激励多元化:第十五条资金支持方式较为单一,可探索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对在知识产权运营模式创新、高价值专利培育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省运营中心给予奖励;同时,加强政策扶持,如税收优惠、土地使用等方面的倾斜。

未采纳原因:超出部门职责和《办法》规定范围。

3.人才保障:办法中对知识产权运营人才队伍建设的支持措施不足,可增加人才培养计划、人才引进优惠政策、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等内容,提升人才吸引力和稳定性。

未采纳原因:超出《办法》规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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