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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疗机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线征集意见情况

2024年09月10日 10:16

来源:特殊食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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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6日至9月8日,网站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关于《四川省医疗机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的意见。意见征集期间,共收到2个单位的反馈意见5条,经认真研究,未予采纳。详情见附件。

附件:《四川省医疗机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采纳情况表

意见建议内容

采纳情况

未采纳理由

医疗机构应当对使

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

执业医师、临床营养师进行

培训并考核修改为医疗机构应当对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执业医师、临床营养师进行定期培训并考核”。

不予采纳

本办法旨在规范医疗机构特医食品的经营使用要求,对于执业医师、临床营养师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具体培训是医疗机构的主体责任,相关要求参照有关培训考核办法执行。

第十条不得从事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配制等工作”修改为“不得从事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配制和喂养等工作

不予采纳

“喂养”的动作实施角色可能包括家属、护工、护士等,因此统一要求不符合临床实际。“配制”为通用临床营养专业用语。

第二十条“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严格掌握适应证及禁忌证”修改为“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严格掌握适应症及禁忌症

不予采纳

专有名词,来源于《肠外肠内营养学名词(2019)》。

第二十六条“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修改为“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不予采纳

表述意义一致。

建议将《四川省医疗机构特殊医学用品配方食品经营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文内“特医食品”修改为“特殊食品”,因为在实际调研、监督中,我们发现本市三甲医院同期有为新生儿使用婴儿配方乳粉现象。

不予采纳

不属于本办法规范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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