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2月15日 15:21
来源: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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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市监办〔2023〕6号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依据《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市场监管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函》(川编办函〔2023〕7号),省局按要求对省市场监管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动态调整,现将《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目录》发至各部门(单位),请遵照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同意动态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
(一)同意依法新增“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等行政权力事项9项。
(二)同意依法取消“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广告发布登记,广告发布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不按规定报送《广告业统计报表》的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事项12项。
(三)同意变更“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等行政权力事项2项。
二、请负责行使动态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各责任处(室、局)及时将调整后的权力事项通过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予以调整、公布、实施。
三、请各市(州)市场监管局根据动态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及时更新调整实施,并通过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本单位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若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各部门(单位)及时与省局法规处联系。
联系人:王薇 联系电话:028-83507112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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