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高频咨询问答

2025年04月25日 08:22

来源:行政审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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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量标准受理层级怎么划分?

答:《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建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及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持考核;地(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持考核;各级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建立其他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组织建立计量标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持考核。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同级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持考核。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持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当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持考核;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该企业登记注册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持考核。

2.计量标准器更换后什么情况可直接申请变更,不需要申请复查或新建?

答:按照《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要求,《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的计量标准,需要更换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且计量标准的测量范围、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以及开展检定或校准的项目均无变化,不需要申请复查或新建,可向主持考核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直接提出变更申请。

3.计量许可信息哪里可以进行查询?

答:可登录(http://scjgj.sc.gov.cn/scjgj/c104586/list.shtml)四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进行查询。

4.凡是制造生产销售计量器具都需要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吗?

答:《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是指生产者以销售为目的制造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应当经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型式批准后,方可投入生产。

5.申请企业无主管部门如何办?

答:申请书有主管部门签章位置,如果企业无主管部门,此处可以不填。

6.企业计量检定人员是否可以申请注册?

答:按照《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规定》第三条和第五条规定,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和市场监管部门授权的技术机构中执行计量检定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注册。

7.计量授权单位的数量是否有限制?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实施《计量法》的需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按照“统筹规划、经济合理、就地就近、方便生产、利于管理”的原则,在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的计量技术机构不能满足国家和社会的量值传递与溯源需要时,通过授权给其他机构来弥补国家量值传递与溯源体系的不足。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建设应该在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统筹规划下分级负责。

8.型式批准是否需要定期复查换证?

答:不需要办理复查换证。型式批准证书没有有效期,可以长期使用。但根据《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制造已取得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不得擅自改变原批准的型式。对原有产品在结构、材质、关键零部件等方面做了重大改进导致性能、技术特征发生变更的,必须重新申请型式批准。

9.哪些机构可以申请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吗?

答:(一)市场监督部门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    
        (二)市场监督部门授权建立的计量检定机构。

10.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实现了”川渝跨省通办吗?

答: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许可事项按照“跨省通办”要求,企业可异地提出申请。由于该项目申请涉及实物检测,采用异地代收代办方式办理。

11.计量器具能通过委托加工进行生产制造吗?

答:根据《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采用委托加工方式制造计量器具的,被委托方应当取得与委托加工计量器具相应的型式批准,并与委托方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加工的计量器具,应当标注委托方、被委托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被委托方的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

12.计量标准的新建跟复查在现场考核时有什么区别?

答:新建计量标准的考核采取现场考评的方式,并通过现场实验对测量能力进行验证;计量标准的复查考核可以采取现场考评、函审或者现场抽查的方式进行。

13.注册计量师的受理范围?

答:取得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初始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所申请注册执业的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原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计量检定员证》中核准的专业项目可视同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二)受聘于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或市场监管部门授权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执业单位)。

14.对计量器具进行技术更新后需要重新申请吗?

答:制造已取得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不得擅自改变原批准的型式。对原有产品在结构、材质、关键零部件等方面做了重大改进导致性能、技术特征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型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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