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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5日 08:19

来源:行政审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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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对实名认证人员的范围进行了明确要求,是否每次登记业务所有人员均需要进行实名认证?

答:在办理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业务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中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等各相关人员均需配合登记机关依法通过实名认证等方式核验身份信息。在办理具体业务时,登记机关可依据申请材料和实际情况明确需要查验的相关人员范围。办理设立登记时,核验人员范围可为与拟设立市场主体业务相关的全部自然人;办理变更(备案)登记时,核验人员范围可为与变更(备案)业务直接相关的人员,如新加入的自然人股东、新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监事等,以及登记机关依据申请材料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查验的相关签字人等,办理市场主体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变更登记的,核验人员范围可限定在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等相关人员中;办理注销登记时,核验人员范围可为登记机关依据申请材料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查验的相关签字人,如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清算组成员等。在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前提下,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登记业务涉及到的核验人员范围,明确实名认证次数与方式,增强实名认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核验身份信息与具体业务办理、在线提交材料、电子签名等环节进行合理衔接,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便利、规范、安全的服务。

2.实名认证证件类型有哪些?   

答: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主体登记实名认证工作的通告》要求,实名认证证件类型包括境内自然人居民身份证、华侨持用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3.境内自然人因特殊原因无法通过在线实名认证,且无法持有效身份证明线下办理的,如何核验自然人身份?

答:可以提交依法经公证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的文件,其中,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公证材料需注明委托人和受托人相关身份信息,标明办理的具体登记业务内容。

4.股东因受刑事处罚被羁押或服刑,应当如何办理实名认证?

答:股东因受刑事处罚被羁押或服刑无法在线办理实名认证的,可由其服刑监狱或相关单位出具羁押或服刑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持证明文件线下为其办理实名认证,相关文件的签署可由律师按法定程序交由当事人签署后办理。因情况复杂,各地登记机关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5.企业在营业执照遗失情况下,怎么办理注销登记?

答: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修订)》的公告。 对于营业执照遗失的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公开发行的报纸进行执照遗失公告,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无需申请补发营业执照。

6.企业在公章遗失情况下,怎么办理注销登记?

答: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修订)》公告。公司公章遗失的,由符合公司法和章程规定表决权要求的股东签字盖章进行确认,相关注销材料可不盖公章。非公司企业法人公章遗失的,由其上级主管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上级主管单位公章进行确认,相关注销材料可不盖公章。

7.通过破产程序终结或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的,破产管理人或强清清算组遗失或未能接管营业执照无法缴回、公章,如何办理注销?

答:按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会签《关于破产与强制清算企业办理注销登记的通知》,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或强制清算程序的企业,因企业营业执照遗失、破产管理人或清算组未能接管等原因而无法向企业登记机关缴回营业执照的,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省级公开发行的报纸发布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在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时无需向企业登记机关缴回纸质营业执照;因企业公章遗失、破产管理人或清算组未能接管等原因无法在企业注销登记相关文书材料中加盖企业公章的,加盖破产管理人或清算组印章,无需再加盖企业公章;相关登记申请材料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由破产管理人负责人或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8.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或强制清算程序的企业,有分支机构和有对外投资情形的,如何办理注销登记?

答:按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会签《关于破产与强制清算企业办理注销登记的通知》,企业设有分支机构、对外投资设立子企业的,应由破产管理人或清算组在破产清算、强制清算程序中将其处理完毕,再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破产管理人或清算组在申请办理企业的分支机构、对外投资设立的子企业注销或变更登记时,应向分支机构、对外投资子企业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破产管理人、清算组的决定书。因企业公章遗失或未能接管等原因,致使无法在有关登记申请文书材料中加盖企业公章的,可参照本通知前述有关规定,加盖破产管理人或清算组印章,无需加盖企业公章;相关登记申请材料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由破产管理人负责人或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9.公司股东先于公司注销,企业怎么办理注销登记?

答: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修订)》的公告,因股东(出资人)已注销却未清理对外投资,导致被投资主体无法注销的,其股东(出资人)有上级主管单位的,由已注销主体的上级主管单位依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已注销企业有合法的继受主体的,可由继受主体依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已注销企业无合法继受主体的,由已注销企业注销时登记在册的股东(出资人)申请办理。因自然人股东死亡,导致其出资的企业难以办理注销登记的,可以由其有权继承人代位办理注销。有权继承人需提交身份证明和有关继承证明材料。

10.公司变更了法定代表人的,旧的法人账号怎么注销?

答:在“四川政务服务网”上登录法人账号,会提示:公司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是否需要注销?点击“注销”,然后新法定代表人重新注册法人账号。

11.企业线上申请完成后,如何查看核准后的申请材料或企业档案?

答:经核准登记后的在线申请材料作为登记档案,仅有权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可查看下载。委托代理人仅能查看申请状态。有权人在四川政务服务网电脑上登录其个人账号后,可进入“企业进度查询”—选择“有权签字人”标记—查找“申请案企业名称”—点击“审核意见”,查看下载申请材料。

12.在外网申请时并没有弹出高管是失信人员,但是这种情况下也不清楚高管是否为失信人员,怎么办?

答: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提供“失信被执行人查询”。

13.问: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企业注销申请书在哪里下载?

答: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下载:四川省政务服务网→直通部门→省市场监管局→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公司备案、公司变更登记→办事指南→申请材料→表格下载。

企业注销申请书下载:四川省政务服务网→直通部门→省市场监管局→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公司注销登记→办事指南→申请材料→表格下载。

14.名称不含行政区划、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的企业,是否可以申请减资?

答:新修订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分别对不含行政区划、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的企业名称作了规定。在新《办法》施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注册资本应当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名称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的企业注册资本应当1亿元以上。此类企业申请减资,应当符合现行的新《办法》或者原有规定之一。即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满足新《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则可以申请减资;名称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的企业满足新《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条件,则可以申请减资;如相关企业不满足对应规定的条件,则不能减资,或者应当在减资的同时变更企业名称,即在名称中增加“行政区划”或者“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15.涉及到股东为自然人的股权转让,需要到税务部门清税吗?
    答:需要。

1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了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申请注销登记时进行了线上清算组备案及债权人公告,是否还需提交相关系统截图?
    答:不需要截图,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能查询相关声明或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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