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9日 10:25
来源:行政审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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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问目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范围有哪些?
答: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国发〔2024〕11号),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共计14类: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人民币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桥简支梁、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化肥、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相关产品、燃气器具、钢丝绳、人造板、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2.请问生产许可证哪些事项的变更不需要进行实地核查?
答: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第十八条,名称变更、补领、减少生产场点、减少生产线、减少产品、产品降级,不进行实地核查。
3.请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有效期是几年?申请事项变更时有效期是否会改变?
答: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的起始日为作出许可决定之日,截止日为5年后许可决定之日的前1日。有效期内有变更事项(企业生产地址迁移除外)或补领的,截止日期不变。
4.问:办理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可以网上申请吗?
答:目前省政务服务网已经开通了网上申请通道,网址:http://www.sczwfw.gov.cn/
5.请问办理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提交检验报告有什么要求?
答: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以及细则规定:产品检验报告应为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资格的检验机构出具的1年内检验合格报告。检验报告应当为所申请产品单元(或产品品种,具体详见相关产品实施细则)的型式试验报告、委托产品检验报告或政府监督检验报告中的一类报告。所提交型式试验报告或委托产品检验报告的检验项目应覆盖相关产品实施细则规定的产品检验项目。
6.请问我们是有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名称变更后还需要变更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证吗,有时限规定吗?
答: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以及细则规定:名称变更指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住所名称或者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而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形,企业应当在发生变化后,一个月内提出申请,企业更名后需要变更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7.问:某企业通过公开拍卖竞得一家水泥企业,该水泥企业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中。该企业为投资平台公司,原来并无相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请问,收购完成后,被收购企业的水泥生产许可证是否需要变更?
答: 根据《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18年版)的规定,企业收购获证企业,应当办理生产许可证证书内容变更手续,因收购、兼并、重组等原因,致使生产许可证证书内容需要进行变更的,按照《关于印发钢铁水泥行业兼并重组企业优化生产许可审批工作程序的通知》(质检监函〔2016〕48 号)有关要求提交材料。
8.您好!我需要截至目前最新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发证产品目录,烦请告知在哪可以下载到,谢谢!
答: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国发〔2024〕11号)的规定,建筑用钢筋等14类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该目录为现行有效的发证目录。请登录以下网址查询相关信息:
https://www.gov.cn/gongbao/2024/issue_11346/202405/content_6951540.html
9.问:A企业委托B企业生产工许目录内的产品,那么B企业是否需要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6号)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被委托企业应当取得与委托加工产品相应的生产许可。
10.问:请教企业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换证之后,原印有旧证号的包装、说明书是否可以继续使用一段时间?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原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56号)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自准予生产许可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据此,获证企业办理证书延续后,6个月内仍可以使用原包装进行生产。
11.问:我公司经营范围是肥料,但没有生产资质,想请问是否能委托有生产许可的肥料企业代生产。
答: 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企业可以采取委托方式加工生产列入发证目录的产品,采取委托方式加工生产的,企业应当在产品或者其包装、说明书上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以及被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12.问:根据产业政策,挤包绝缘中压电力电缆(干法交联)生产线属于限制类。企业可以通过收购其他企业的挤包绝缘中压电力电缆(干法交联)生产线,从而申请办理干法交联生产许可证吗?
答:根据《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18年版)的规定,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委托的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受理挤包绝缘中压电力电缆(干法交联)的生产许可证新发证。企业因改制、重组、兼并、收购或生产地址迁移而申请挤包绝缘中压电力电缆(干法交联)产品单元的,需提交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文件。
13.问:生产许可证延续有没有时限规定,延续时需提交什么材料?
答: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通则规定第九条规定:延续指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继续生产的情形,企业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不超过1年提出延续申请,提交资料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产品检验报告、产业政策材料(见相关产品实施细则)、保证质量安全承诺书、对于申请免实地核查的,若生产地址、产能、重要生产工艺和技术、关键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与最近一次实地核查时相比未发生变化,应提交由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延续免于实地核查承诺书》。
14.请问直接与食品接触的玻璃瓶制品、陶瓷制品是否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
答:食品接触用玻璃、陶瓷制品无需办理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15.目前中密度纤维板产品需要办理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吗?
答:根据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国发〔2024〕11号)要求,中密度纤维板暂时未纳入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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