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高频咨询问答

2024年10月29日 10:18

来源:行政审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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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申请办理保健食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答: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等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四川省域内的企业申请办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须在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

办理路径如下:

(1)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2)点击直通部门→省市场监管局→网上办事大厅;

(3)注册登录法人账号,选择“许可审批”→“食品经营生产许可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特殊食品)新办”,按照办事指南中提交材料清单准备好材料并上传。

2.公司生产茶叶(饼干、糕点)等产品,是否需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在哪里办理?

答: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理》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依据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贯彻<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确定以下食品的生产许可由市(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食盐除外),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除外),其他食品等。

贵公司生产的产品在属上述范畴,请向当地市(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

3.公司申请办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通过什么渠道可以查看办理状态?

答:可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点击“直通部门”→“省市场监督局”→“网上办事大厅”,登录法人账号,选择“许可审批”→“食品经营生产许可”→“办件查询”查看。

4.公司申请办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后,通过什么渠道可以查看获证信息?

答:有三个路径可以查看:

(1)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行政许可信息”查看;

(2)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点击“企业开办”→“食品许可信息”查看;

(3)登录“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点击“许可备案信息查询”→“食品生产许可信息查询”查看。

5.关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再注册后标签使用问题?

答:根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保健食品再注册有关事项的通告》(2013年第5号),为做好保健食品注册与日常监管的衔接,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对于变更或再注册已批准的产品,除因安全性问题国家发布明确规定要求进行变更的情况外,申请人应当在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后严格按照新批准证书内容组织生产,此前生产的产品允许销售至保质期结束,之后按照新批准内容生产的产品适用新的标签。

6.企业的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到期后,已向注册机构申请再注册,再注册证书不能及时核发(超过行政许可期限),该如何办理?

答: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保健食品再注册有关事项的通过》(2013年第5号)规定,申请人再注册申请已受理的,在产品再注册审查期间,原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继续有效。

7.保健食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生产地址发生变更,应当按照变更流程申请还是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答:生产地址变更有两种情形,一是生产地址名称变更,实际地址未发生变化的,企业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按照变更流程申请;二是食品生产者的生产场所迁址的,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请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8.保健食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延期应当于什么时间内申请办理办理延续?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食品生产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9.企业不再生产保健食品,所持食品生产许可证是自行作废还是需要主动申请注销?

答: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条:食品生产者终止食品生产,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食品生产者申请注销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食品生产许可注销申请书。食品生产许可被注销的,许可证编号不得再次使用。

10.因许可权限调整,原来由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放的白酒、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在哪里办理注销手续?

答:根据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从2020年7月1日起,白酒和食品添加剂的许可权限调整到市(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请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

11.目前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否需要提交营业执照?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附件1第354项:1.除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外,将审批权限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下放至设区的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2.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等材料,但申请特殊食品生产许可的应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4.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所以,自2021年7月1日起,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再提交营业执照。

12.食品生产许可证过期或注销后想要恢复生产,应该怎么办?

答: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条:食品生产者终止食品生产,食品生产许可被撤回、撤销,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食品生产者申请注销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食品生产许可注销申请书。食品生产许可被注销的,许可证编号不得再次使用。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生产许可注销手续,并在网站进行公示:(一)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二)食品生产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三)食品生产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四)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生产许可的其他情形。

食品生产许可证过期或注销后想要恢复生产的,按首次申请程序重新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且不得再次使用原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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