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3月29日 15:53
来源: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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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省消委秘书处职能简介。
省消委秘书处系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1987】180号)批准成立的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其主要职能是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履行八大公益性职责:
一是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是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是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是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是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是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是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是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二)省消委秘书处2021年重点工作。
一是举办省消委换届大会。选举省人大叶壮副主任为第六届委员会主任,修订《章程》,进一步充实壮大消费维权力量。
二是开展“3.15”系列活动。增进社会共识,凝聚各方力量,共同推进消费维权事业发展。
三是推进消费维权法治建设。积极参与省《消条》修订和宣传贯彻。编印《重点消费领域消费纠纷调处指南》。调研论证、建立健全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四是加强消费监督工作。不断完善四川省消费者满意度调查评估机制,适时对校外培训、养老、金融等行业开展消费调查、评议,针对政策关注、社会热点商品和服务领域开展比较试验。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省消委秘书处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省消委秘书处2021年收支总预算802.85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9.85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财政政策压减一般性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
省消委秘书处2021年收入预算802.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02.85万元,占总收入预算的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省消委秘书处2021年支出预算802.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2.85万元,占总支出的47.69%;项目支出420.00万元,占总支出的52.31%。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省消委秘书处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02.85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39.85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财政政策压减一般性支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02.8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67.93万元、教育支出3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4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0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省消委秘书处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02.85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39.85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财政政策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67.93万元,占总支出预算的83.19%;教育支出30.00万元,占总支出预算的3.7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40万元,占总支出预算的5.53%;卫生健康支出19.50万元,占总支出预算的2.43%;住房保障支出41.02万元,占总支出预算的5.1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021年预算数为37.00万元,主要用于:315官方网站建设及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目)2021年预算数为247.9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所需的公用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383.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履行职能职责开展的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业务工作等项目支出。
4.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30.00万元,主要用于:全省消委组织消费维权工作培训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9.60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并轨改革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4.80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并轨改革后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9.5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25.4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1年预算数为15.62万元,主要用于:按政策为无房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消委秘书处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82.8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99.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奖励金。
公用经费83.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省消委秘书处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00万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省级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省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省内外相关部门来省消委秘书处业务交流、专题研讨等接待工作。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1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其他车辆1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0万元,用于2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过路过桥、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省消委秘书处消费维权等工作开展。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消委秘书处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消委秘书处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省消委秘书处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省消委秘书处安排政府采购预算88.35万元,主要用于2021年消费者满意度指数编制工作项目、车辆加油、车辆维修和保养、车辆保险服务、台式计算机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省消委秘书处共有车辆2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1年省消委秘书处100万元及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支持各机关单位履行职能,保障各机关部门的项目支出需要,以及支持地方落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等。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处用于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目):反映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处所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反映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处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六)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处用于进修及培训方面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处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处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处事业单位实施医疗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 5%,最高不超过 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 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 号)的规定,从 1998 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 4 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 2000 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 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单位收支总表
表1-1.单位收入总表
表1-2.单位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21年省级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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