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1年08月13日 16:51

来源:行政审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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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市监(特)许不准字〔2021006

申请人:成渝钒钛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编号:9151100072744748    住址/住所或商业登记地址:威远县连界镇解放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劲                           

申请人于20201125日向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办理气瓶充装取证行政许可申请。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1125日受理(受理编号:TS45110009-2020S)。经鉴定评审,四川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出具的《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现场鉴定评审报告》(编号:CY-169-21)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不符合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八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及《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之规定,决定对申请人气瓶充装取证申请不予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或者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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