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6月09日 09:55
来源:特殊食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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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2016年以来,企业经批准持有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保健食品)陆续到期,为做好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及换证工作,加强我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等有关规定,经省局同意,现就做好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及换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延续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在该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按照《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目录》(见附件)准备相关材料,并同时提供食品安全状况自查报告,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延续申请。
二、申请人声明保健食品关键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且不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经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实确认,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不再组织现场核查。
三、企业在有效期内提出换证申请,经审查符合食品生产许可条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准予延续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有效期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延续许可决定之日起计算。
四、申请人在生产许可有效期限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免于现场核查:
(一)申请人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保健食品安全的;
(二)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抽检监测发现不合格或者问题产品的;
(三) 保健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被立案查处的;
(四)市场监管部门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情形,如生产企业长期停产、未提交年度自查报告、产品服务投诉举报较多等。
五、未按规定提出换证申请且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企业应当自原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之日起停止生产。若要恢复生产,应当重新提出申请并经许可。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掌握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取证情况,告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换证等事宜,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其及时办理换证事宜。
附件: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延续换证申请材料目录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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