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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1批次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10号)

2021年12月27日 14:54

来源:食品抽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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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现将1批次涉及我省的总局本级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沃尔玛(云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呈贡兴呈路分店销售的、标称由达州市宏隆肉类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肉条(五香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92日,宁波海关技术中心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沃尔玛(云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呈贡兴呈路分店抽取了1批次标称由达州市宏隆肉类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肉条(五香味)(规格型号:145/袋,生产日期:2021-06-08)。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1012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达州市宏隆肉类制品有限公司于202168日专门为中国沃尔玛商业零售有限公司订制生产牛肉条(五香味),该批次产品出库后于2021610日自检合格。达州市宏隆肉类制品有限公司于2021612日将该批次牛肉条(五香味)产品交于达州市能昇物流有限公司运送至深圳沃尔玛商业有限公司,运费共计90元。由于运送车辆系普通物流运输车,并且食品货物混杂运输,又达不到食品温湿度运输条件,加之6月天气较炎热,造成了该批次牛肉条(五香味)菌落总数超标。

综上,达州市能物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1223日对达州市能昇物流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90元(大写:玖拾元整);

2.罚款35000元(大写:叁万伍仟元整)。

2.排查整改

经排查,该批次牛肉条(五香味)产品系达州市能物流有限公司在运输过程中使用的运输车辆未达到食品运输条件,导致该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菌落总数超标的问题。达州市宏隆肉类制品有限公司对该批次产品生产记录进行追溯调查均无异常,又对自检留样样品进行了再次检验,菌落总数指标为合格。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达州市宏隆肉类制品有限公司立即组织对该批次产品进行召回;加强现场生产管理,确保现场生产的安全及卫生;组织该类产品HACCP评审及验证,确保各项工艺流程及参数的准确性;解除与达州市能物流有限公司的合作,重新修订物流公司的评审制度,加强第三方物流公司的管控,严格要求物流运输的温湿度条件。

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11220日组织复查验收。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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