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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3号)

2020年07月13日 10:39

来源:食品抽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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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现将涉及我省2批次总局本级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成都市蓉城味道商贸有限公司市销售的、标称由南充市高坪区佳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特制豌豆粉丝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323日,广东省生物工程研究所(广州甘蔗糖业研究所)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成都市蓉城味道商贸有限公司网店抽取了1批次标称由南充市高坪区佳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特制豌豆粉丝(规格型号:300/袋;生产日期:2020-03-03)。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南充市高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于2020429日、515日到南充市高坪区佳萱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案件调查,该企业生产场所处于关闭状态。执法人员通过抽样单信息与登记注册信息均无法联系到该企业法定代表人。通过走访周边群众得知,该企业疫情期间经营不善,现已停产停业,法定代表人罗某已外出务工,故该案无法继续处置。

(三)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416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成都市蓉城味道商贸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够提供生产厂家的经营资质、涉案产品检验报告、销售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够提供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金牛区局于2020421日决定对其免于行政处罚。

2.排查整改

经排查,该企业在购进该批次特制豌豆粉丝时履行了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义务。金牛区局责令其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对于粉条类产品仔细鉴别,不选颜色异常的货物;不销售食品安全风险高的产品;完善进货票据收集和建立台账,依法依规诚信经营;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金牛区局已于2020421日组织复查验收,该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二、沃尔玛(四川)百货有限公司彭州金彭东路分店销售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312日,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沃尔玛(四川)百货有限公司彭州金彭东路分店抽取了1批次豇豆(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0-03-12)。经检验,“灭蝇胺”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成都市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427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沃尔玛(四川)百货有限公司彭州金彭东路分店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鉴于当事人严格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彭州市局于2020630日决定对其免予行政处罚。

2.排查整改

经排查,该企业在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豇豆时索要了票据和检验合格证。彭州市局责令其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在索证索票的基础上加大对产品的自检;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彭州市局已于2020622日组织复查验收,该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彭州市局已将该批次不合格豇豆案件信息通报彭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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