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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5号)

2020年06月24日 17:25

来源:食品抽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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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肉制品水果制品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豆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食盐、糕点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酒类乳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蜂产品等18大类食品657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肉制品、水果制品、糕点淀粉及淀粉制品等6大类食品11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检出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成都市、自贡市、绵阳市、遂宁市、雅安市、眉山市、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郫都区沙西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苏蟹家族”销售的“多宝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二)锦江区小杜冷鲜店销售的、来自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西河镇三联家禽市场的“乌鸡”,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三)锦江区鑫兴继全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来自成都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熊家荣)的“黑鱼”,孔雀石绿和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二、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遂宁市开发区悠悠二姐小吃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雅安市雨城区钦辰早餐店销售的“油条(油炸面制品)”,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德昌县小胖哥早餐店销售的“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自流井区陈哥餐饮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郫都区小余炒货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元谋金孔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番茄果脯”,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崇州市三江镇建军世纪华联加盟店销售的、标称绵阳蜀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苕淀粉”,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仁寿县富加镇宜家园超市销售的、标称眉山市东坡区力宏食品厂生产的“绿豆糕”,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双流区星虹超市销售的“腊猪排骨”,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合格-202025号食品抽检信息

3.合格-202025号食品抽检信息

4.部分不合格项目解读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624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25

附件2-合格-2020年25号信息公布

附件3-不合格-2020年25号信息公布-1

附件4-部分不合格项目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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