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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2号)

2020年10月09日 15:19

来源:食品抽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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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食盐、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糖、蜂产品、蛋制品、食品添加剂、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糕点、调味品、蔬菜制品、饮料、食用农产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酒类、保健食品等18大类食品1015批次样品,检出26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检出禁限用农兽药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重金属污染、其它污染物超标等。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成都市、自贡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达州市、眉山市、资阳市、甘孜州、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检出禁限用农兽药超标问题

(一)叙永县老百姓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叙永县红岩定峰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特级毛峰(茶叶)”,灭多威和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叙永县定峰茶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资阳市雁江区丁丁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花鲢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另有1批次该被抽样单位销售的鲫鱼也检出同样问题。

(三)会理县土产日杂废旧有限责任公司老邻居购物广场销售的“鸡蛋”,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会理县土产日杂废旧有限责任公司老邻居购物广场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仁寿县文林镇城南市场(周贤金)销售的“白鲢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五)内江市邱家嘴农贸市场黄光能销售的“沃柑”,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六)资阳市雁江区肖氏姐妹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花鲢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七)富顺县慧惠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鲜鸡蛋”,恩诺沙星和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万源市孟家酒坊销售的“散装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另有1批次该被抽样单位销售的散装白酒也检出同样问题。

(二)中江县龙台镇丽景轩餐厅销售的“自制配制酒(梅子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三)四川省农香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古蔺县王氏凤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香脆萝卜干(酱腌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中江县凯江镇金山角豆花烤鱼店销售的“白酒(散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五)沐川县碧水鱼庄销售的“58%vol玉米酒(原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六)绵阳高新区七里清香汤锅店销售的“散装白酒”,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标称由广元市天垠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红心猕猴桃果汁饮料”,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二)彭山区刘氏调味品店销售的、标称由成都市味百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精(鸡精调味料)”,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九龙县万家乐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由郑州市旺芝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板栗酥(糕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东坡区鸿泰食品添加剂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由邯郸市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销的、河北中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食品添加剂辣椒油树脂”,辣椒素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危险化学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河北中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成都站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标称由上海星月蜂产品有限公司经销的、四川德元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德荣牌蜂胶软胶囊”,装量差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三)标称由西藏自治区能源研究示范中心委托四川省康达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雪灵芝营养液”,pH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四)四川一正堂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山东益天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经销的、山东健康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益天健牌钙维生素D软胶囊”,维生素D3(以胆钙化醇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五)金牛区兴宇超保健用品商行销售的、标称由江西林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林丰牌维D钙片”,重量差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五、重金属污染问题

内江市邱家嘴农贸市场杨志琴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六、其它污染物超标问题

(一)富顺县渔人码头火锅店销售的“泡萝卜”,亚硝酸盐(以NaN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标称由遂宁市谨海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佛源包装饮用水”,余氯(游离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合格-2020年第42号食品抽检信息附件2-合格-2020年42号信息公布

3.合格-2020年第42号保健食品抽检信息附件3-保健合格-2020年42号信息公布

4.不合格-2020年第42号食品抽检信息附件4-不合格-2020年42号信息公布

5.不合格-2020年第42号保健食品抽检信息附件5-保健不合格-2020年42号信息公布

6.部分不合格项目解读附件6-部分不合格项目解读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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