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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的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2年05月16日 14:46

来源:专利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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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努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的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2年6月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通过信函将意见建议寄至: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玉沙路118号608室(邮编:610017),并注明“技术调查官的意见建议”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箱将意见发至:sczljg@126.com。

附件:《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的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5月16日

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专利侵权纠纷

行政裁决办案的规定(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四川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四川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规范技术调查官参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活动,推动提升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的若干规定(暂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建设四川省技术调查官人才库,选任和管理技术调查官。

第三条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可以指派技术调查官参与行政裁决活动。各市(州)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申请从四川省技术调查官人才库调派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审理。

第四条 技术调查官由办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的合议组负责指派,为查明案件技术事实提供咨询、出具技术调查意见和其他必要技术协助,对案件合议结果不具有表决权。行政裁决涉及重大、疑难、复杂的技术问题,技术调查官难以决断的,还可以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聘请相关技术领域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提供咨询。

第五条  选任的技术调查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普通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四)具有5年以上相关专业技术领域生产、管理、审查或研究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六)身体健康。

第六条 技术调查官可以从审协四川中心、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等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遴选,任期两年。

第七条 技术调查官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及定向邀请的方式产生。

采取个人自荐方式的,应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同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案件涉及重大疑难复杂技术问题,可紧急定向邀请符合优先条件的相关领域专家入库。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选任为技术调查官: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者因违纪违法被解除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五)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六)其他不适宜担任技术调查官的情形。

第九条 根据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合议组的指派,技术调查官在行政裁决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技术事实的争议焦点以及调查范围、顺序、方法等提出建议;

(二)参与调查取证;

(三)参与询问、口头审理;

(四)提出技术调查意见;

(五)协助行政裁决办案人员组织鉴定人、相关技术领域的专业人员提出意见;

(六)列席合议组有关会议;

(七)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条 技术调查官参与调查取证的,应当事先查阅相关技术资料,就调查取证的范围、步骤和注意事项等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技术调查官参与询问、口头审理时,可以向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发问。

第十二条 技术调查官应当在案件合议前就案件所涉技术问题提出技术调查意见。技术调查意见由技术调查官独立出具并签名,不对外公开。

第十三条 技术调查官提出的技术调查意见作为合议组认定技术事实的参考。合议组对技术事实认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技术调查官参与行政裁决活动的,应当在裁决文书上署名。

第十五条 参与行政裁决活动的技术调查官确定或者变更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告知当事人,并依法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技术调查官回避。

第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技术调查官应当自行回避;技术调查官没有回避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证人、代理人的;

(四)其他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办理的。技术调查官的回避由合议组组长决定。

第十七条 技术调查官对于参与行政裁决活动中知悉的案件信息,包括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其他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八条 技术调查官应当参加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组织的相关培训。技术调查官可以接受指派或者应相关部门的邀请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工作。

第十九条 技术调查官参与行政裁决活动并出具技术调查意见的,可以获取相应报酬。

第二十条 技术调查官违反与行政裁决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故意出具虚假、误导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实技术调查意见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技术调查官一年内无故拒绝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安排次数达三次以上等行为,将取消技术调查官资格,从技术调查官库中清退,通报其本人所在单位。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 年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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