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01日 12:28
来源:计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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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公共服务改革,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我局草拟了《四川省民用水表、燃气表出厂检定和首次检定合并实施改革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将意见建议寄至:成都市东风路二段北二巷4号(邮编:610061)省市场监管局计量处,并注明“四川省民用水表、燃气表出厂检定和首次检定合并实施改革试点意见建议”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scsclj@126.com。
意见反馈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
附件:1、四川省民用水表、燃气表出厂检定和首次检定合并实施改革试点方案
2、征求意见起草说明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日
附件1:
四川省民用水表、燃气表出厂检定和首次检定合并实施改革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公共服务改革,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民用水表、燃气表出厂检定和首次检定合并实施改革试点方案。
一、目的意义
按照《计量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要求,我国对用于贸易结算的民用水表、燃气表实施“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强制管理,生产企业必须对制造的计量器具进行出厂检定,保证产品计量性能合格,使用单位在使用前需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首次检定合格方可安装使用,切实保障民用水表、燃气表量值准确可靠,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随着供水供气制度改革和强制检定收费停征,民用水表、燃气表计量监管出现了市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检定效能低下、企业经营成本较高、机构重复工作等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对现有民用水表、燃气表进行出厂检定和首次检定合并实施改革,对于减少企业运营成本、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更好发挥政府职能、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改革,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创新监管方式,减少企业运营成本,提高工作效能,推动质量提升,确保量值准确可靠,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为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提供有力计量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充分激发市场活力,着力解决当前民用水表、燃气表出厂检定、使用前首次检定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重复工作、效率低下、浪费资源等问题,实现健康快速发展。
——坚持结果导向。优化服务供给能力,减少资源消费,提升工作效能,以民用水表、燃气表计量创新监管实效推动改革,促进市场主体责任有效落实,高效便捷实现量值准确可靠,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目标导向。注重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实际相结合,构建民用水表、燃气表强制管理长效监管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促进中国式现代化发展。
(三)工作目标
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有效落实,检定工作效能显著提高,产品量值准确可靠,企业运营成本明显减少,新型计量监管机制基本建立,产品质量水平有效提高,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市场经济活力有效提升。
三、工作内容
(一)试点内容
出厂检定与首次强制检定合并实施(简称“二检合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授权有关技术机构,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经市场监管部门授权的计量器具生产企业,对该企业制造的民用水表、燃气表出厂时进行检定,检定合格后在安装前可不再进行使用前首次检定。
(二)试点时间和范围
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民用水表、燃气表“二检合一”试点。
(三)试点要求
1、有满足计量检定项目要求的计量标准、装置和配套设施;
2、工作环境能满足检定任务的要求,保证计量检定工作正常进行;
3、检定人员必须满足检定工作要求,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
4、具有保证计量检定结果公正、准确的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四)工作流程
1、企业申请。四川省内民用水表、燃气表生产企业在自我承诺的基础上,自愿向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对其生产的民用水表、燃气表实施“二检合一”申请计量专项授权。
2、考核授权。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企业申请,按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的规定,组织对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对满足要求通过核查的企业进行授权。试点企业名单将通过相关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
3、信息公开。获得计量授权的生产企业对生产的民用水表、燃气表依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在出厂前实施全数量、全项目的计量检定,并保证每批次产品的平均示值误差趋向于零。对检定合格的每个产品进行唯一性编号,出具检定证书、合格证,使用强检标志(CCV),将检定数据实时或在计量器具出厂前上传至“二检合一”信息平台。
4、验收备案。供水、供气经营单位对生产企业已实施出厂检定合格的民用水表、燃气表进行验收登记,并依法向所在辖区市(州)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经所在辖区市(州)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确认后方能安装使用。
5、抽样检查。省市场监管局根据供水、供气经营单位水表、燃气表备案情况,应指定计量检定机构依据《四川省水表、燃气表安装前监督抽样检定规则》实施监督抽样检定。监督抽样检定不符合要求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备案,经营单位不得安装使用,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计量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处理,涉及人身健康安全问题的,应依法查处。监督抽样检定结果向社会公开,并纳入监管体系。监督抽样检定不得收费。
(五)完善机制
1、建立企业自我声明制度。企业自我承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配备符合要求的计量标准、设施环境和人员、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对生产的每台民用水表、燃气表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实施强制检定,保证其计量性能合格。
2、建立信息化监管制度。生产企业要建立“二检合一”信息平台,将每台民用水表、燃气表出厂检定数据归集整理分析,并将计量检定数据及相关信息向市场监管部门、承担监督抽查检定任务的计量检定机构、供水和供气经营单位开放。消费者可通过政府相关网站查询民用水表、燃气表检定结果。
3、建立监督抽查制度。基于风险防控的原则,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组织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指定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生产企业出厂检定合格的民用水表、燃气表进行监督抽查。
4、建立失准救济制度。完善民用水表燃气表计量纠纷处理机制,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运用“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等申诉渠道,进一步健全民用水表、燃气表计量纠纷调解处理机制,对消费者提出的诉求特别是对由生产企业实施“二检合一”的民用水表、燃气表计量性能产生疑问等要及时予以回应。对查实计量失准的民用水表、燃气表,督促供水、供气经营单位及时进行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民用水表、燃气表“二检合一”试点改革工作事关消费者和市场主体切身利益。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强化担当,鼓励相关单位积极参与改革试点工作。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确保改革各项措施、各个环节按要求落实到位,释放改革红利,增强获得感。
(二)协同推进改革。省局制定了“二检合一”专项授权考核授权流程和监督抽查检定规则,加强对改革工作的指导。各地要根据改革方案,出台监督抽查检定、计量纠纷救济等具体方案,充分发挥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作用,深化信息公开、风险监控和社会监督,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水表、燃气表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和计量检定机构的主体责任,组织对辖区内水表、燃气表生产企业以及计量授权机构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组织做好“二检合一”水表、燃气表安装前计量监督抽查,确保民用水表、燃气表量值的准确可靠。若抽检发现生产企业有伪造检定数据、检定证书等行为的,将取消其试点资格,并依法予以处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宣传和宣贯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大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凝聚公众、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各方改革共识。要及时反馈改革试点中遇到的问题,做好总结,努力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改革经验。
附件2:
《四川省民用水表、燃气表出厂检定和首次检定合并实施改革试点方案》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按照《计量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要求,我国对用于贸易结算的民用水表、燃气表实施“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强制管理,生产企业必须对制造的计量器具进行出厂检定,保证产品计量性能合格,使用单位在使用前需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首次检定合格方可安装使用,切实保障民用水表、燃气表量值准确可靠,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随着供水供气制度改革和强制检定收费停征,民用水表、燃气表计量监管出现了市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检定效能低下、企业经营成本较高、机构重复工作等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对现有民用水表、燃气表进行出厂检定和首次检定合并实施改革,对于减少企业运营成本、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更好发挥政府职能、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计量司在《2019年全国市场监管系统计量工作要点》中提出“试点开展计量器具出厂检定和使用中的首次检定合并实施”。2019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进行民用水电气“三表”出厂检定、首次强制检定合并实施改革试点调研,鼓励各省市结合生产企业和强制检定工作实施开展“二检合一”试点探索。2021年,总局计量司在《2021年全国计量工作要点》中提出“推进电动洗车充电桩检定新模式试点、贸易结算用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等相关试点工作”、“支持地方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创新计量管理模式与机制”。2022年,总局计量司在《2022年全国计量工作要点》中提出“推动计量器具监管方式多元化。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开展状态评价、大数据实时监控、抽样检定等新型计量器具监管方式试点”,鼓励支持各省市开展试点工作。目前,浙江省、河北省、江西省、北京市、重庆市等省市先后开展“二检合一”试点工作,其中,浙江省批准6家企业开展“二检合一”试点,河北省批准2家企业开展“二检合一”试点,重庆市批准2家企业开展“二检合一”试点。
二、起草过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授权管理办法》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等相关规定,结合省局工作实际,2022年9月底形成了《试点方案》初稿。随后,处内专题研究讨论并于2022年10月中旬形成《试点方案》修改稿;10月下旬现场咨询统计专业人士、征求对《试点方案》修改稿的意见建议,形成《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试点方案》主体部分共四个方面,主要就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试点内容、试点时间和范围、试点要求、工作流程、工作机制、保障措施等进行明确和规范,确保依法依规做好我省民用水表、燃气表出厂检定和首次检定合并实施工作。
四、提出意见的方式及期限
(一)通过信函将意见建议寄至:成都市东风路二段北二巷4号(邮编:610061)省市场监管局计量处,并注明“四川省民用水表、燃气表出厂检定和首次检定合并实施改革试点意见建议”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scsclj@126.com
(三)意见反馈期限为11月1日-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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