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17日 15:35
来源:质量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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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全省消费品召回管理,建立健全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市场监管总局《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第19号令),省市场监管局组织起草了《四川省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0年8月2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通过信函将意见建议寄至:成都市东风路二段北二巷4号(邮编:610061)省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并注明“四川省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建议”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1184171667@qq.com。
附件:四川省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7日
四川省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消费品召回管理,建立健全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第19号令),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缺陷消费品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缺陷消费品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缺陷消费品召回监督管理工作,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一)建立全省消费品召回监管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和工作体系;
(二)依法向社会公布全省缺陷消费品召回的相关信息;
(三)组织省内跨市(州)缺陷调查,对认为可能存在足以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范围较大的缺陷消费品组织开展缺陷调查;
(四)指导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消费品召回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五)负责组织开展全省消费品召回业务培训、技术研讨和宣传教育;
(六)委托相关技术机构承担缺陷消费品召回的具体技术工作;
(七)依法对违反消费品召回法律法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按有关规定移送办理;
(八)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交办的消费品召回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缺陷消费品召回监督管理工作,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一)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消费品缺陷信息收集、分析研判、缺陷调查、召回材料审核、召回实施、效果评估等消费品召回监督管理;
(二)依法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缺陷消费品召回的相关信息;
(三)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缺陷消费品召回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委托相关技术机构开展缺陷消费品召回相关技术性保障工作;
(五)配合上级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缺陷调查等工作;
(六)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违反消费品召回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七)承担上级交办的消费品召回管理其他工作。
第五条 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一)收集本行政区域内消费品缺陷信息并及时上报;
(二)配合上级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消费品缺陷调查等工作,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缺陷消费品召回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违反消费品召回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四)承担上级交办的消费品召回管理其他工作。
第六条 省缺陷消费品技术机构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承担以下职责:
(一)全省消费品缺陷信息收集、检验检测、技术性调查、风险分析研判等技术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消费品缺陷信息收集、分析、缺陷评估认定等相关技术性工作规范;
(三)负责全省缺陷消费品召回信息网络平台日常维护管理,建立省级消费品召回专家库;
(四)开展消费品缺陷技术调查及认定、召回计划及效果评估等技术保障工作;
(五)对市(州)消费品召回技术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
(六)开展消费品召回宣传教育;
(七)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消费品召回其他技术保障性工作。
第七条 市(州)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机构受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承担以下职责:
(一)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消费品缺陷线索收集、技术调查、分析研判、效果评估和信息报送等技术性工作;
(二)开展消费品缺陷风险研究、分析等工作;
(三)市(州)市场监督部门交办的消费品召回其他技术保障性工作。
第八条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业务处(室、局)在产品监督抽查、案件查办、投诉举报、标准实施与监督等方面涉及的消费品缺陷信息,应当及时通报质量发展处。
第九条 市(州)、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消费品缺陷相关信息收集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直接报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死亡、严重人身伤害、重大财产损失的;
(二)消费品突发质量安全事件,影响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并呈扩大态势的;
(三)国境外实施召回的,或者受到境内外媒体广泛关注的。
第十条 消费品缺陷信息收集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一)市场购样实验检测及风险研究;
(二)消费品抽查、执法检查;
(三)消费者投诉、网络舆情监测、媒体报道、信访举报;
(四)各级消委(消协)受理投诉、调查、调解中发现的;
(五)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主动提供;
(六)医院、学校、商场等消费品质量伤害信息;
(七)国内外召回公告;
(八)其他来源。
第十一条 消费品缺陷分析研判主要工作方法和程序:
(一)收集相关消费品缺陷信息并分类整理,判断是否属于普遍存在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初步确定危害性和影响程度;
(二)根据初步确定的信息,针对安全性能开展购检研判或者收集消费品涉嫌缺陷的相关证据;
(三)根据研判结论或者收集到的相关证据,召集3名以上(单数)相关领域专家进行技术会商,对消费品是否存在缺陷进行评估并提出专家建议;
(四)技术会商存在重大争议时,提交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进一步研判。
第十二条 消费品经专家组分析研判,评估为可能存在缺陷并作出召回建议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自发现或者收到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在3个工作日内向企业送达《消费品调查分析通知书》(附件1),随附相关检验检测报告或者专家意见书;组织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主动开展调查分析,按期提交书面调查分析结果《生产者调查分析报告》(附件2)。
第十三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自身调查分析认为消费品不存在缺陷的,应当认真审核企业书面调查分析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可组织承检机构或者相关技术机构对企业调查分析结果进行分析研究,也可组织生产者、承检机构或者相关技术机构、有关专家进行技术会谈,或者以书面材料审核方式,确定是否启动缺陷调查。
第十四条 企业经调查分析,确认消费品存在缺陷并主动实施召回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对企业做好召回指导工作,并告知程序,具体如下:
(一)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缺陷消费品,通知其他经营者停止经营;
(二)在10个工作日内按通知书要求向市(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消费品召回计划》(附件3)、《消费品召回事项说明》(附件4);
(三)自召回计划报告做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发布召回信息公告《缺陷产品召回公告审核表》(附件5),其他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公开相关召回信息;
(四)自召回实施之日起每3个月向通知其召回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消费品召回阶段性总结》(附件6);在完成召回计划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消费品召回总结》(附件7),并提供停止生产、销售和公布召回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照片、网页截图等)并加盖公章。
第十五条 组织开展缺陷调查采取的主要工作方式:
(一)进入企业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调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和记录;
(二)向相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情况;
(三)组织技术机构和专家开展技术分析和风险评估;
(四)约谈生产者。
第十六条 缺陷调查主要工作内容:
(一)告知调查事由,送达《消费品缺陷调查通知书》(附件8)及被调查消费品存在缺陷的相关证据;
(二)根据调查需要,查清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消费品生产情况和销售去向;
(三)要求企业提供调查所需资料;
(四)与企业开展消费品缺陷技术交流及确认;
(五)完成缺陷调查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 调查人员经缺陷调查确认消费品存在缺陷的,填写《消费品缺陷调查登记表》(附件9)和《消费品召回通知书》(附件10)、告知企业主动召回工作程序。
第十八条 缺陷异议处理方式:
(一)组织相关技术机构和专家,对企业提供的缺陷调查书面异议和相关材料,进行书面审查,认定缺陷;
(二)组织相关技术机构或者专家采用检验、检测、鉴定或论证的方式进行缺陷认定;
(三)组织专家、承检机构或者相关技术机构、生产者召开缺陷技术会商进行缺陷认定;
(四)其他可以有效进行缺陷认定的方式。
第十九条 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对生产者提交的《消费品召回计划》《消费品召回事项说明》《消费品召回阶段性总结》《消费品召回总结》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要求及时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不符合要求的,督促生产者修改完善重新提交。
第二十条 对企业既不按照市场监管部门通知要求实施召回,又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者经缺陷认定确认消费品存在缺陷但仍未实施召回的,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法责令召回。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2年。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发文单位简称) 调查分析 (发文编号) (生产者名称) :
现发现你公司生产的 产品涉嫌存在缺陷,根据《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请你公司立即对上述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并于 年 月 日前将调查分析结果报送我局。
如你公司确认产品存在缺陷,应按照《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主动实施召回。
一、产品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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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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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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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号/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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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能存在的缺陷描述
三、缺陷可能导致的后果
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发文单位存档。
XX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及你局 (文号) 《消费品调查分析通知书》要求,我司对所涉产品进行了调查分析,现将本次调查分析结果进行详细报告如下。
1.生产者信息
生产者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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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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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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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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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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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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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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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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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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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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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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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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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涉产品信息
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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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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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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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批号/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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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起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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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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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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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生产类型 |
国产/进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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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外观特征及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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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销售情况
4.问题描述
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生产者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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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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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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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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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起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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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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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召回启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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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召回计划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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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批号/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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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及外观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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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缺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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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导致的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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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损害发生的应急处置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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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召回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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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负责机构 |
(生产者或授权机构) |
召回联系方式 |
(召回服务热线等) |
召回进度安排 |
(召回启动时间等) |
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
(事故及人员伤亡情况) |
其他信息 |
相关用户可以登录XX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www.xx.gov.cn)以及关注微信公众号(xxxx),或拨打电话:xx-xxxxx。 |
(注:仅对外公开召回计划与召回新闻稿)
XX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产者名称) 现说明本召回相关事项,决定对本事项说明中所涉及产品实施召回,以消除安全隐患。
1.生产者信息
召回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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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者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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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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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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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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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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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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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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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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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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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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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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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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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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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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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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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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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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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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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生产者在国家缺陷消费品召回综合管理信息平台(https://xfp.dpac.org.cn)注册、报告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召回编号。
2.召回产品信息
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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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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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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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批号/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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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起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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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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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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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生产类型 |
国产/进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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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外观特征及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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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销售渠道及销售信息(可另附页)
销售商名称 |
销售地区 |
销售数量 |
销售日期 |
库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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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需注明主要销售商、销售地区及数量。说明直销还是分销,并注明主要经销商、销售地区及数量,若涉及经销商数量较多时,可以以附件形式提供。
4.缺陷描述信息
4.1缺陷具体情形、所在位置及照片(图片)
4.2 缺陷产生原因
4.3 缺陷确定的时间和方法
4.4缺陷鉴定检测的数据或报告(可附页)
4.5 缺陷可能导致的后果(说明可能产生的危险及其严重程度)
4.6缺陷的投诉、索赔及故障案例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缺陷报告案例或投诉数量、事故、人员伤亡情况、保修或索赔案件,以及全球其它市场的前述数据。
4.7如果缺陷的零部件或者用于召回维修的零部件是从其它生产者采购的,提供该制造商的详细信息。
缺陷零部件生产者名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E-mail:
用于召回维修的零部件生产者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E-mail:
注:如零部件生产者未变更,则不需重复填写。
5.缺陷补救措施
5.1停止生产销售缺陷产品的措施(可另附页)
5.2通知其他经营者停止销售缺陷产品的措施(可另附页)
5.3 告知消费者避免损害发生的应急处置方法
5.4采取的召回措施(补充或修正警示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以及召回措施有效性的说明)
5.5是否在其它国家或地区召回(■是 □否)
(如果选择“是”,请说明在哪些国家或地区实施召回、召回数量、召回措施及召回时间安排。)
6.召回实施
6.1召回的具体组织实施及计划完成时间等(可另附页)
6.2建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全称)向社会发布召回信息的时间
6.3 计划向社会发布缺陷产品召回信息的方式
6.4缺陷产品/零部件无害化处理方式
7.对召回效果的预测(预计召回缺陷产品的数量及时间评估)
8.召回费用预算表
涉及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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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缺陷零部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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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机产品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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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换部件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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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总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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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总费用 |
(缺陷产品或零部件、替换产品或零部件的邮寄、运送成本) |
对回收的缺陷产品或零部件处理总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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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人工总费用 |
(热线电话、统计录入等因召回产生的临时人工费) |
用户补偿总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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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法律成本 |
(顾问、咨询以及律师费等) |
因召回发生的市场份额损失费 |
(合同的取消等等) |
其他费用 |
(费用名称及总额) |
召回预算费用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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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缺陷产品召回公告审核表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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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 生产者自主召回 □总局市场购检 □省局监督抽查 □省局风险监测 □ 省局市场购检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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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方式 |
公告方式: □局网站公告 □ 四川缺陷产品召回微信公众号 经办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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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工作负责人意见 |
年 月 日 |
省局领导意见 |
年 月 日 |
XX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公司现对召回活动提交召回阶段性报告。
召回基本信息 |
召回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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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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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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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起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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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缺陷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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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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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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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提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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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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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产品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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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阶段召回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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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阶段预期完成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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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阶段实际完成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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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产品单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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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件召回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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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预算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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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阶段支出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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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阶段完成率评估 |
□是/□否达到完成率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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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销售渠道 |
□官网 □电商 □专营门店 □商场 □超市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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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设计寿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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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渠道 |
□网站 详细网站: □新闻媒体: □自媒体: □门店公告: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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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消费者 方式 |
□ 电话 □短信 □电子邮件 □信件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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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活动 准备情况 |
□是/□否建立了召回工作团队。 □是/□否对召回工作团队进行业务培训。 □是/□否预算了召回活动经费,如有,预算经费 元。 □是/□否建立了召回活动咨询热线电话,如有,共有 部。 □是/□否建立了召回活动咨询网络平台,如有,请列出: |
缺陷产品 召回措施 |
□修正或补充标识 □修理 □更换 □退货 □其它: |
召回措施 是否有效 |
□是/□否出现新的伤害的投诉,如有,投诉 起。 □是/□否出现新增缺陷。 如有,请描述: |
未达到预期完成率的原因 |
□消费者未能获知召回信息 □消费者联系不上。 □消费者召回愿意不强烈。 □产品已经报废。 □召回措施对消费者不太便捷。 □召回等待时间太长。具体等待时间: □消费者认为召回措施解决不了问题。 □召回存在附加条件。附加条件: □其它原因: |
本阶段召回措施有效性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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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计划采取的措施 |
|
注:完成率=完成召回消费品数量/涉及消费品数量 |
生产者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按照《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公司现对召回活动提交召回总结报告。
召回基本信息 |
召 回 编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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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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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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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起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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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缺陷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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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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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提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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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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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产品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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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召回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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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完成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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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完成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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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产品单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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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件召回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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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预算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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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出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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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率评估 |
□是/□否达到召回完成率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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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销售渠道 |
□官网 □电商 □专营门店 □商场 □超市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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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设计寿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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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信息 发布渠道 |
□网站 详细网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新闻媒体 详细媒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媒体 详细自媒体平台: □门店公告 □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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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消费者方式 |
□电话 □短信 □电子邮件 □信件 □其它: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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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活动 准备情况 |
□是/□否建立了召回工作团队。 □是/□否对召回工作团队进行业务培训。 □是/□否预算了召回活动经费,预算经费 元。 □是/□否建立了召回活动咨询热线电话,共有 部。 □是/□否建立了召回活动咨询网络平台,网络平台名称: 。 |
|||
缺陷产品 召回措施 |
□修正或补充标识 □修理 □更换 □退货 □其它: |
|||
召回措施 是否有效 |
□是/□否出现新的伤害的投诉,投诉 起。 □是/□否出现新增缺陷,新的缺陷: 。 |
|||
未达到预期 完成率的原因 |
□消费者未能获知召回信息。 □消费者联系不上。 □消费者召回愿意不强烈。 □产品已经报废。 □召回措施对消费者不太便捷。 □召回等待时间太长。具体等待时间: □消费者认为召回措施解决不了问题。 □召回存在附加条件。附加条件: □其它原因。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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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召回措施 有效性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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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 说明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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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完成率=完成召回消费品数量/涉及消费品数量 |
生产者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发文单位) 缺陷调查 (文号)
(生产者) :
根据《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由于你公司未按照我局通知(通知标题和文号)要求开展产品调查分析(或由于你公司提供的关于产品调查分析结果不能证明产品不存在缺陷,或可能存在足以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影响范围较大的缺陷),我局将对你公司生产的
(产品名称)开展缺陷调查,请予以配合。
一、产品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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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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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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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号/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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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能存在的缺陷描述
三、缺陷可能导致的后果
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行政部门存档。
附件9 消费品缺陷调查登记表
__________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号 |
生产者 |
产品名称 |
商标 |
型号/规格 |
生产批号/批次 |
生产数量 |
销售数量 |
缺陷描述 |
调查结果(是否承认存在缺陷、企业是否愿意主动召回等情况主动) |
1 |
|
|
|
|
|
|
|
|
|
2 |
|
|
|
|
|
|
|
|
|
3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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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简称) 召回通知 (发文编号)
(生产者)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局对你公司生产的XXX产品(缺陷描述)问题开展了缺陷调查及认定工作。经调查核实,确定你公司生产的上述产品存在缺陷。请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向我局报告召回计划,并实施召回。如对缺陷调查结果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既不按照本通知要求实施召回又未在规定期限提出异议的,根据《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将责令你公司召回。
一、缺陷产品信息
产品名称 |
|
品牌 |
|
型号/规格 |
|
批号/批次 |
|
二、缺陷描述
三、缺陷可能导致的后果
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由发文单位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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