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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四川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19年12月24日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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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四川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办发〔201956号),加强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组织代拟了《四川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请于2020113日前反馈。公众可将意见和建议发送电子邮件至:sczcgf@163.com

四川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办发〔201956号),坚持严格保护、统筹协调、重点突破、同等保护,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措施强化保护,到2022年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发生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加健全;到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有效提升,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促进开放的基本保障作用有效发挥,努力建设全国一流、有国际影响力的内陆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制定本方案。

一、从严运用司法措施

(一)推进保护体制机制创新。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地方性法规。推进设立成都知识产权法院。跨区域集中管辖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技术类案件,提级管辖重大、疑难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全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三合一”。强化诉前禁令、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等司法临时保护措施的适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

(二)强化民事刑事保护。加强民事司法保护,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及其他严重侵权行为,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数额应与其市场价值、创新程度相适应。加强刑事司法保护,建立打击侵权假冒犯罪机制,严格执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入罪标准,探索涉案侵权物品处置方式。加强对案件异地执行的督促检查。探索知识产权严重侵害社会行为的公益诉讼。

(三)完善诉讼证据规则。充分运用举证责任分配和举证妨碍规定,引导当事人全面举证;依法运用律师调查令、法院依职权调查等措施,并构建由专业化人民陪审员、技术调查官、专家辅助人、司法鉴定机构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技术事实调查体系,降低当事人举证难度。制定便于减轻当事人举证负担的证据采信标准。

(四)规制恶意诉讼行为。坚持惩防并举,严肃惩处通过恶意捏造知识产权纠纷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积极防范滥用知识产权和诉讼程序打击竞争对手、排除和限制竞争、阻碍创新的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五)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知识产权案件快速审判机制,实行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快审快办事实相对清楚、权利义务相对明确的案件,简化裁判文书制作,提高审判效率;精审详判疑难复杂及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加强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提高审判质量。

二、充分运用行政措施

(六)加强综合监督管理。建立知识产权登记注册警示机制,推行“双告知”举措,综合运用信用监管手段,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主体实行分类监管,把失信企业名单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重点。综合运用大数据分析、定向监管、重点管控等手段,加强商标恶意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监管力度。完善网络著作权行政执法及监管机制,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版权责任,加快网络平台版权审核规范体系建设,推动落实网络版权侵权内容的一键屏蔽删除制度。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建立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分级保护目录。加强对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的有效保护。

(七)完善行政执法机制。完善省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统一调度、跨区域执法协作、案件分流和程序分类、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例指导等机制。建立市场监管、公安、商务、网信、通信管理、版权等部门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共享机制,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实行专利商标重大案件的行政确权远程审理、异地审理。探索完善对代理机构“治源头溯登记、治违法溯经营、治代理溯合同”监管模式。积极争取国家知识产权行政裁决试点。

(八)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加强线索和案情通报,实现信息共享。健全案件移送制度,推行司法、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不同渠道的证据规范标准,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立案标准协调衔接。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假冒刑事和行政立案登记制度。

(九)强化行政执法力度。深入开展 “铁拳行动”“蓝天行动”“剑网行动”“春雷行动”等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依法没收违法所得、销毁侵权假冒商品。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公开,建立案件信息公开情况抽查制度。

(十)加强国际合作交流。争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办事处在川设立工作站,建设国家(四川)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基地。加强与驻川领馆、国际组织在川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合作交流。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友好城市、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举办“三星堆·南丝路文化与知识产权保护峰汇”。承办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交流活动,举办西部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峰会等活动。适时发布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及时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重大事项和进展,增信释疑,积极回应国内外权利人关切。

三、创新运用技术措施

(十一)加强技术调查鉴定。推广技术调查官制度,统一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司法活动的技术调查官数据库。深化知识产权检验鉴定试点,提高知识产权侵权鉴定能力,开展侵权损害评估,加强司法鉴定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

(十二)加强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建立政府知识产权顾问制度。鼓励开展重大项目、重大活动、重大决策知识产权评议。探索“双招双引”知识产权大数据导航。开展海外目标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估分析,加强“川企”“川货” 海外市场开拓、参展知识产权预警。

(十三)加强专业技术支撑。支持专业技术开发利用,充分运用源头追溯、实时监测、在线识别、智能比对等技术手段,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建设侵权假冒线索智能检测系统,提升打击侵权假冒行为效率及精准度。鼓励支持区块链等技术在版权保护领域的发展应用。加快四川原创认证保护中心建设,推广应用公证电子存证技术。

四、统筹运用社会治理措施

(十四)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行政执法机关、行业协会、仲裁机构等知识产权纠纷解决能力建设。推动中国(四川)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专利、商标、版权等行业协会建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鼓励当事人通过非诉讼方式化解纠纷,积极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诉前委派、诉中委托调解。支持中国贸促会四川调解中心建立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中心。

(十五)加强平台建设。加快建设中国(四川)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在有条件的地方布局建设分中心。积极创建国家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中心四川分中心、中国(西南)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支持高新区、经开区、自贸区等产业集聚区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

(十六)加强海外维权援助服务。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建设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协作机制和服务网络,发布动态名录、风险提示等信息。建立海外维权专家顾问机制。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等保险业务。

(十七)加强行业自治自律。加强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行业协会建设,建立专利代理师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治。鼓励商会和产业联盟、园区等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发布行业、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制定合同范本、维权流程等操作指引。

五、综合运用经济措施

(十八)加大资金投入。各市(州)、县(市、区)应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建立与创新投入、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增长机制。鼓励重点企业、园区、产业联盟、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知识产权保护维权互助基金。

(十九)加强奖励激励。每年对知识产权保护综合考核优异的市(州)、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每两年组织一次知识产权保护领军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平台评选表彰。每三年表彰奖励一批知识产权保护先进个人,授予知识产权保护先进个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先进个人”称号。鼓励市(州)、县(市、区)对知识产权保护先进工作者和优秀社会参与者加强表彰。

(二十)实施举报奖励。制定举报奖励办法,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15%计算,单项奖励金额最低不少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六、突出特色领域保护措施

(二十一)加强国防知识产权保护。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省建设。加强国防知识产权保密与解密工作,实现国防专利解密信息定期公布的常态化。利用四川资源开展国防专利申请受理业务,加强国防关键技术领域知识产权布局和战略储备,形成从核心到外围的完整保护体系。建立国防知识产权军地联合维权工作机制、信息沟通机制、案件移送机制和矛盾纠纷联合调解机制。试点军地联合处理国防专利纠纷,扩展军民融合形势下国防知识产权纠纷维权渠道。依托12315平台开展国防知识产权维权投诉。

(二十二)实施地理标志保护提升工程。完善地理标志标准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鼓励创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加强地理标志管理,规范专用标志使用。以生产集中地、销售集散地为重点,加强线上线下监管和区域内外协同执法,打击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违法行为。

(二十三)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建立中医药知识产权重点保护名录,指导相关企业完成知识产权贯标工作。强化中医药产品商标保护,指导老字号中医经济社会组织、知名企业和知名中医等完善商标注册,防止被他人抢注的情况发生。探索将中医药典籍、专著、文章、中医处方和中药产品说明书等纳入著作权保护。

(二十四)加强新经济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严格执行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和电商平台保护管理标准。建立知识产权执法部门与电商平台之间的工作联动及信息推送机制。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专利链接制度、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强化体育赛事转播、文娱演出、文化创意、特色美食、会展等的知识产权保护,支持成都打造“三城三都”。

七、强化基础保障措施

(二十五)强化组织领导。面加强党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成立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级党委分管领导,落实知识产权工作属地责任,定期召开党委和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制定配套措施,落实人员经费。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要求有效落实,重大问题及时按程序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开展评估,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十六)加强机构建设。完善知识产权工作基层机构建设,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内设知识产权规划发展、商标监管、专利监管3个科,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设立知识产权股,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市、区)以及有条件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内设知识产权综合股和商标专利监管股(专利监督股、商标监督股);各市(州)和县(市、区)政府成立知识产权中心。

(二十七)加强人才支撑。选拔具有世界眼光、战略思维、熟悉知识产权保护的优秀干部进入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每年选派一批党政干部到高等院校、发达地区和境外培训,省、市(州)、县(市、区)委党校每年至少举办一期知识产权专题培训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高端人才引进力度,对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做出突出贡献的,在岗位激励、项目和平台建设等方面参照执行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政策。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专业人才换岗交流锻炼机制。全面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顾问制度。

(二十八)加强考核督导。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考核评价机制,引入第三方考评制度,将知识产权考评结果纳入市(州)“一抓一”年度目标考核。开展联合督查,完善通报约谈机制,督促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力度。加强人大监督,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各级人大检查计划。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作用,定期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调研。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

(二十九)加强宣传引导。每年发布四川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周、专利周等集中宣传,办好天府知识产权峰会、创新者之夜、天府知识产权知识竞赛等活动。开展知识产权党员专家服务团送服务到基层系列活动,推动知识产权保护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进网络,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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