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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冒名市场主体登记告知书
川市监撤冒告字〔2025〕27号

2025年09月11日 08:40

来源:综合执法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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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集投资有限公司:

由本局受理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冒用孟繁盛身份信息取得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宜,已经调查终结。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理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你单位在2007年10月31日向原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公司变更登记时,提交含有“孟繁盛”(居民身份证号:612***********0653)身份信息的申请材料,并于2007年11月6日取得公司变更登记行政许可。2025年7月21日,举报人孟繁盛以在不知情情况下,其本人身份信息被四川天集投资有限公司变更登记公司股东,现申请撤销相关信息。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经线下查验孟繁盛身份信息,我局于2025年7月22日予以受理并开展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1999年11月3日向原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四川住友恒信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设立登记,1999年12月6日取得公司设立登记行政许可;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罗卓;股东:罗卓、马杰、熊莉、刘骏、张可睿。2007年10月31日,当事人向原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发起人)罗卓、马杰、熊莉、刘骏、张可睿变更为胡德培、吴裕泰、孟繁盛、李昌田、巫米山,2007年11月6日,取得公司变更登记行政许可,公司名称由四川住友恒信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变更为四川天集投资有限公司。因你单位下落不明,通过现场检查及邮政快递方式均无法取得联系,执法人员于2025年7月22日至9月5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你单位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变更登记一事予以公示,在45日公示期内,你单位及其利害关系人均未提出异议。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违法行为,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本局拟决定:撤销2007年11月6日四川天集投资有限公司变更登记行政许可中“孟繁盛”的登记(备案)事项。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举行听证。因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邮寄或者电子送达本告知书,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谢  勇 邓小波;

联系电话:028-84518930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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