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 / 公示公告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川市监认撤决字〔2025〕1号

2025年06月13日 17:06

来源:认检监管处

【字体:

当事人:四川精迅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867715364XY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号:242308221100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空港四路2119

法定代表人:胡闯

你单位于202513日采用告知承诺的方式向我局提交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扩项申请,并于202519日审批通过。202537日,我局对你单位承诺内容进行现场核查,发现你单位存在提供用于本次自我承诺参数仪器设备不满足要求等情形,核查结论为承诺严重不实/虚假承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的规定,我局作出如下决定:

1.撤销我局于202519日行政许可你单位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项。

2.你单位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资质认定方式。

3.你单位基于本次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对外出具的相关检验检测报告不具有证明作用,并承担因此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65

相关链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