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5月28日 08:36
来源:质量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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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23〕15号),持续推进政府质量奖评选、质量品牌建设、质量提升等工作,决定征集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征集专家范围包括高等院校、科研技术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政机关从事质量、品牌、标准、认证、检验检测、计量等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士。
二、征集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国家质量、品牌、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能认真履行职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严格遵守相关纪律,保守秘密。
(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正常的政策研究、项目评审等工作,年龄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从事质量与品牌建设理论研究工作,或者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四)高等院校人员应当具备副教授(含)以上技术职称,科研技术机构、社会团体人员应当具备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企事业单位人员应当长期从事质量管理、品牌建设等相关工作或担任过质量管理、品牌建设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相关部门人员应当长期从事本行业领域质量、品牌等相关工作。
(五)受过质量管理、品牌建设、标准化等系统培训,掌握卓越绩效、全面质量管理等质量管理方法并持有相应资格证明。
(六)具有省级以上政府质量奖评审经历,具有突出贡献并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津贴的专家优先。
三、专家管理和运用
省质量强省办组织遴选,将符合条件的专家纳入质量管理、品牌建设、质量提升、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专家库,包括但不限于在以下工作中邀请相关专家参与:
(一)选聘参与“天府质量奖”评审工作;
(二)推荐参与中国质量奖、其他省(区、市)政府质量奖、市(州)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
(三)邀请参与“天府名品”等相关品牌建设工作;
(四)邀请参与质量提升和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工作;
(五)邀请参与质量管理、品牌建设等理念方法推广运用,相关项目评审(验收),质量提升、质量帮扶、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等工作。
四、有关事项
请符合条件的专家填写《专家登记表》(见附件),于6月13日前将电子版及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省质量强省办)王渝博
电 话:028-86607566
邮 箱:scscjgzlfzc@163.com
附件:专家登记表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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