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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集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专家

2025年05月28日 08:36

来源:质量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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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2315号),持续推进政府质量奖评选、质量品牌建设、质量提升等工作,决定征集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征集范围

征集专家范围包括高等院校、科研技术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政机关从事质量、品牌、标准、认证、检验检测、计量等相关工作专业

征集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国家质量、品牌、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能认真履行职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严格遵守相关纪律,保守秘密。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正常的政策研究、项目评审等工作年龄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从事质量与品牌建设理论研究工作,或者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四)高等院校人员应当具备副教授(含)以上技术职称科研技术机构、社会团体人员应当具备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企事业单位人员应当长期从事质量管理、品牌建设等相关工作或担任过质量管理、品牌建设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相关部门人员应当长期从事本行业领域质量、品牌等相关工作。

(五)受过质量管理、品牌建设、标准化等系统培训,掌握卓越绩效全面质量管理等质量管理方法并持有相应资格证明。

(六)具有省级以上政府质量奖评审经历,具有突出贡献并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津贴的专家优先。

专家管理和运用

省质量强省办组织遴选,将符合条件的专家纳入质量管理、品牌建设、质量提升、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专家库,包括但不限于在以下工作中邀请相关专家参与:

(一)选聘参与“天府质量奖”评审工作;

(二)推荐参与中国质量奖、其他省(区、市)政府质量奖、市(州)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

(三)邀请参与“天府名品”等相关品牌建设工作;

(四)邀请参与质量提升和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工作;

(五)邀请参与质量管理、品牌建设等理念方法推广运用,相关项目评审(验收),质量提升、质量帮扶、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等工作。

四、有关事项

请符合条件的专家填写《专家登记表》(见附件),于613日前将电子版及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省质量强省办)王渝博

话:028-86607566

箱:scscjgzlfzc@163.com

附件:专家登记表

  四川省质量强省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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