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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楠竹商品材生产规程》等317项省级地方标准的公示

2025年04月30日 10:44

来源:标准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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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标准归口单位提出的意见,对《楠竹商品材生产规程》等317省级地方标准(见附件)予以废止,公示期截止到202557日。

联系人:田石阳  邮箱:351726220@qq.com

附件:《楠竹商品材生产规程》等317项地方标准目录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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