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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30日 10:44
来源:标准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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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标准归口单位提出的意见,拟对《楠竹商品材生产规程》等317项省级地方标准(见附件)予以废止,公示期截止到2025年5月7日。
联系人:田石阳 邮箱:351726220@qq.com
附件:《楠竹商品材生产规程》等317项地方标准目录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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