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3月25日 10:39
来源:执法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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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四川省风华正吉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注册号:510000000044540
法定代表人:张劲松
住所: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西三段46、48号2幢5号
经营范围: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劳务分包,商品批发零售
登记机关: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企业状态:吊销未注销
由本局受理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已调查终结。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决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5年1月20日,陈丽(身份证号:510***********9328)向四川省市场监管局递交《撤销冒名登记(备案)申请表》《承诺书》,主要反映“当事人于2008年3月17日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含有陈丽本人身份信息的登记材料被登记为当事人的监事,并于当天取得公司登记行政许可。陈丽以不知情,也未签署过任何当事人设立的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等材料为由申请撤销冒名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经线下查验陈丽身份信息,我局于2025年1月21日予以受理。采取现场检查、询问相关当事人、提取企业登记档案等方式开展调查。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当事人四川省风华正吉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17日成立,已于2013年7月16日被原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其《营业执照》,目前处于吊销未注销状态。当事人于2008年3月17日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登记机关提交含有“陈丽”身份信息(居民身份证号:510***********9823)的登记材料,陈丽本人对当事人的登记行为不知情、不追认,未签署相关登记材料。调查机构通过现场检查及邮政快递方式查找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均无法联系,我局于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3月7日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当事人涉嫌冒用他人身份登记信息向社会公示,在45日公示期内无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对撤销登记(备案)提出异议。
本局认为,你单位于2008年3月17日取得公司设立登记行政许可,但提交的申请材料中含有“陈丽”签名及身份信息等登记材料属于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我局拟作决定:撤销2008年3月17日四川省风华正吉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登记行政许可中“陈丽”的登记(备案)事项。
因无法向你单位直接、留置、邮寄或者电子送达本听证告知书,现予以公告方式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权利。
联系人:沈彦、邓小波;
联系电话:028-62105786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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