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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决定书
(川市监)撤冒字〔2025〕8号

2025年03月25日 11:04

来源:综合执法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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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四川锦弘展览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510000000169807

法定代表人:陈文川

住所:成都市武侯区佳灵路91111

经营范围:广告业;会议及展览服务

登记机关: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企业状态:吊销未注销

20241226日,汤巧兰(身份证号:513***********6848)向四川省市场监管局递交《撤销冒名登记(备案)申请表》和《承诺书》主要反映当事人于201068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含有汤巧兰本人身份信息的登记材料被登记为当事人的股东,并于2010610日取得公司设立登记行政许可。汤巧兰以不知情、未签署过任何当事人设立的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等材料为由申请撤销“冒名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经线下核实查验汤巧兰身份信息,我局于20241230予以受理,并采取现场检查、询问相关当事人、提取企业登记档案等方式开展调查。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当事人成立于2010610日、2017919日被吊销《营业执照》,当前处于吊销未注销状态。当事人201068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登记机关原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含有汤巧兰”身份信息(身份证号:513***********6848的登记材料,汤巧兰本人对当事人的登记行为不知情、不追认,未签署相关登记材料调查机构通过现场检查及邮政快递方式查找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均无法联系,我局于20241230日至2025216日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当事人涉嫌冒用他人身份登记信息向社会公示,在45公示期内无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对撤销登记(备案)提出异议。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五十七条,我局决定:撤销2010610四川锦弘展览有限责任公司登记行政许可“汤巧兰”登记(备案)事项。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向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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