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1日 16:11
来源:知识产权运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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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市监办函〔2025〕144号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现将组织开展首批四川省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四川省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建设主体,应为已建成运营并取得一定成效,且具备《工作指引》第五条规定基础条件的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
二、工作程序
(一)申报。建设主体作为申报单位,根据《工作指引》相关要求,向所在市(州)市场监管局提交申报书(见附件),并逐项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省级以上单位直接向省市场监管局申报,并报所在市(州)市场监管局备案。
(二)推荐。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对建设主体的基础条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查核实,符合《工作指引》第五条规定的,向省市场监管局推荐。
(三)认定。省市场监管局对市(州)推荐和省级以上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核通过后,将组织专家集中评审,确定拟认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正式予以认定。
三、工作要求
(一)依据《工作指引》,前期省市场监管局(原省知识产权中心)支持建设的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以及新参与申请的其他单位,按照统一标准和工作程序,进行申报、推荐和认定。
(二)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并逐项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确保全部信息真实、准确。对于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将取消其申报和认定资格。
(三)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高质量完成推荐工作。
(四)请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和省级以上单位于2025年11月5日前,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纸质文件报送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处,电子件(含佐证材料,均需提供word文档和加盖单位公章后的PDF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谭喜明 18980028127 840622745@qq.com
附件:1.四川省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书
2.四川省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推荐名额分配表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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