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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遴选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的通知

2025年10月13日 16:04

来源:认检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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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市监函〔2025〕439号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各相关单位:

为提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质效,更好推动检验检测赋能重点产业建圈强链,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川渝地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在新兴、重点产业领域遴选一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一)人工智能、新能源、新型显示、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高端能源装备、软件和信息服务、低空经济、航空航天、现代物流、农产品精深加工、绿色建材、医药健康等重点产业链检验检测从业人员(50人左右);

(二)公安刑事技术(20人)、机动车(20人)、轻工产品(5人)、化工产品(5人)等需补充领域检验检测从业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遴选范围领域;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相关专业学历,并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水平的技术能力;

(三)熟悉检验检测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具有5年及以上检验检测或相关管理工作经历;

(四)掌握资质认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能熟练运用评审准则及相关特殊领域评审要求开展评审工作;

(五)具备计算机基本操作能力;

(六)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

(七)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八)能保证参加评审工作所需时间;

(九)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三、申报材料

(一)《四川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申请表》;

(二)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截图);

(三)职称证书复印件;

(四)无犯罪记录证明查询截图(登录支付宝—市民中心—公安—无犯罪证明开具)。

四、遴选程序

评审员遴选采取单位推荐、统一考试、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单位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填写《四川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申请表》,先后经所在单位同意推荐、属地市(州)市场监管局初审推荐后,由属地市(州)市场监管局统一报送省局;省级部门及所属技术机构、科研院校、国有企业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推荐后直接报送省局。请于2025年10月24日前将纸质原件邮寄至省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二)统一考试。省局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组织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参加统一培训及考试(含面试),考试内容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相关领域技术评审要求、评审补充要求及专业要求等。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审核确认。省局对考试合格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赋予评审员编号,录入评审员库。

五、其他要求

申请人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有效;推荐单位应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应推荐专业能力强、现实表现好的人员;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审核推荐及统一报送工作。

联 系 人:刘  磊、邹  睿

联系电话:028-86607621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东风路北二巷4号2号楼203室

邮箱:241953943@qq.com

附件:四川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申请表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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