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1月14日 08:31
来源:质量监督处
【字体:大 中 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请相关生产经营主体联系我局领取结论告知书、检验报告等资料,逾期未联系领取的,视为送达。受送达人对本次监督抽查检验结论有异议的,自送达(视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供充足的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东风路北二巷4号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质量监督处
联系电话:028-86607579
2025年1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