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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化肥市场生产经营秩序行政指导书

2023年03月08日 09:41

来源:价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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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各化肥生产经营者:

当前正值春耕生产关键时期,为进一步维护我省化肥市场生产经营秩序和种粮农户合法权益,助力春耕生产顺利开展和保障粮食稳产增收,为做好我省2023年春耕化肥保供稳价工作,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春耕化肥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川发改经贸〔2023〕9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行政指导意见: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化肥市场生产、经营秩序,支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稳定化肥市场生产经营秩序相关工作。

二、遵守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正确行使自主定价权,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需状况,为广大种粮农户提供产品合格、价格合理的化肥产品。

三、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化肥市场价格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化肥市场经营者相互串通、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操纵市场、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加强从源头到地头、从生产到消费、从线下到线上的全链条各环节协同联动监管,切实加大对虚标含量、偷换养分、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标识欺诈等制售假劣肥料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共同维护化肥市场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农民合法权益。

五、充分发挥12315、12345平台作用,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对化肥产品质量、价格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投诉举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依法处理化肥质量、价格投诉举报,支持农户依法维权,切实维护化肥市场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种粮农户合法权益。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市场巡查检查力度。密切关注化肥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及质量异常情况,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对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处置,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介及时公开曝光,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化肥生产、经营企业要认真对照本《行政指导书》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自身生产经营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开展自查自纠,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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