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7日 10:17
来源:执法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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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市监撤冒〔2023〕01101号
四川华圆集团有限公司:
蔡开惠(身份证号码:5101******344)向我局递交《撤销冒名登记(备案)申请表》申请撤销你公司冒用其身份信息取得的相关市场主体登记,我局依法受理并调查。
根据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川0107民初24317号,“被告四川华圆集团有限公司停止对原告蔡开惠姓名权的侵害,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撤销原告蔡开惠为被告四川华圆集团有限公司股东、监事的工商登记;”之判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公告送达《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听证告知书》(川市监撤冒告字〔2023〕5号),在法定期限内你公司及利害关系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我局作出决定如下:
撤销四川华圆集团有限公司登记(备案)中蔡开惠为股东及监事的登记(备案)事项。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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