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8月01日 13:12
来源:认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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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市监公告〔2022〕24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助企纾困,针对当前及今后我省疫情防控形势,现决定对按规定提交资质延续申请的但受疫情影响无法实施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其资质有效期统一延期90日(当轮疫情社会面清零之日计),延期期间资质证书无需换发,延长期不计入新资质周期。
特此公告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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