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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 
有关规则的贯彻落实意见

2022年06月24日 15:52

来源:特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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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市监办〔2022〕64号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有关处室,省质检院(省审评中心),省特检院:

《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Z7002-2022,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已由市场监管总局第16号公告发布实施。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特设〔2022〕55号)精神,为确保《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在我省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经省局同意,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引导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要认真学习,吃透精神,及时将新《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要求传达辖区相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督促其对照新《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的核准条件,在过渡期间及时充实条件、提升能力,确保下一次换证申请时满足新核准规则的资源条件。

二、督促落实,强化工作推动

1.2022年6月1日起,我省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事项的鉴定评审工作,调整由省质检院(省审评中心)承担。

2.2022年6月1日起,所有特种设备检测机构的许可申请、受理均按新《检测机构核准规则》执行。对于原核准证书2023年5月31日以前到期的,允许其在2022年8月底前向原许可实施机关申请延期至2023年底;原核准证书2023年6月1日以后到期的,不能申请延期。不申请延期的检测机构,可在核准证书有效期内任意时间按新《检测机构核准规则》提前申请换证。

3.2022年6月1日起,同一单位申请不同检验、检测项目核准的,应分别向相应实施机关提出申请;原核准证书上同时包括检验和检测项目的,原许可实施机关按检验和检测不同延期时限要求,分别颁发两张延期核准证书。

4.具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从事其检验设备相关的安全阀校验,不需要按照新《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取得安全阀校验资质,但是应具备与安全阀校验工作相适应的人员、仪器设备、设施与场地条件。单独从事安全阀校验工作的检测机构,应具备安全阀校验资质。

5.2023年5月1日起,具有电梯定期检验资质(TD1)的甲类检验机构,从事电梯检测工作,不需要按照新《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取得电梯检测资质。具有电梯定期检验资质〔BD(VII)〕的乙类检验机构从事电梯检测工作,应按新《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取得电梯检测资质。

三、其他要求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特种设备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要对照新《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的核准条件,分析研判辖区检验检测机构现状,保证应检尽检,依法施检。在我省开展电梯检测业务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市监办函〔2021〕233号)精神,使用四川省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scsis.org.cn)。我省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在办理完核准证书延期、换证审查发证后,要及时将核准证书复印件报省局特种设备处。

联系人:省局行政审批处:黄继刚,电话:028-86915373

        省局特种设备处:甘磊,  电话:028-86607909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检测机构等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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