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5日 10:01
来源:综合执法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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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市监)撤冒〔2022〕3号
当事人:四川太平洋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注册号:510000000410078
法定代表人:李亚斌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家园路8号1栋10层17号
登记机关:原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企业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2021年10月26日,赵体光(身份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5329***********510)向我局反映其身份被当事人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我局按照原《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暂行办法》(于2022年6月1日失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细则,依法受理和开展调查。
调查期间,通过现场检查、邮政快递等方式无法与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取得联系;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当事人涉嫌冒用他人身份登记信息向社会公示,在45日公示期内无相关市场主体和利害关系人对撤销登记(备案)提出异议。
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规定。我局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原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9月29日作出的四川太平洋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取得设立登记中赵体光的登记(备案)事项。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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